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8月14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出席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中欧鼎利份额,基金代码:166010,场内简称中欧鼎利)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144,961.88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欧鼎利份额的55.19%,出席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鼎利A份额,基金代码:150039,场内简称鼎利A)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44,098.00份,占权益登记日鼎利A份额的64.44%,出席的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鼎利B份额,基金代码:150040,场内简称鼎利B)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47,471.00份,占权益登记日鼎利B份额的64.4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欧鼎利份额总数为72,144,961.8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欧鼎利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欧鼎利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欧鼎利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欧鼎利份额持有人及其受托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出席的鼎利A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鼎利A为1,744,098.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鼎利A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鼎利A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鼎利A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鼎利A份额持有人及其受托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出席的鼎利B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鼎利B为747,471.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鼎利B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鼎利B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鼎利B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鼎利B份额持有人及其受托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8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为2017年8月17日,本基金的鼎利A、鼎利B份额将于当日上午10:30在深交所复牌。
三、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自2017年8月17日起进入转型选择期。具体转型选择期相关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