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信诚沪深 300 份额(场内
简称:信诚 300,基金代码:165515)、信诚沪深 300 A 份额(场内简称:沪深 300A,基金代码:
150051)与信诚沪深 300 B 份额(场内简称:沪深 300B,基金代码:150052))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 0:00 起,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
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安排详见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
《证券日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等规定媒介
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本基金信诚沪深 300 A 份额与信诚沪深 300
B 份额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 复牌。
风险提示: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
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沪深 300 A 份额与信诚沪深 300 B 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沪
深 300 份额。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
进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
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 信 保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