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生效,生效之日起 3 年内,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1626,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 A 份额(基
金简称:融通通福分级债券 A;基金代码:161627,以下简称“通福 A”)、融
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 B 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通福分级债券
B;场内简称:通福 B;基金代码:150160)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超过 7:3。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之通福 A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通福 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 年 12 月 9 日为通福 A 的第六个开放日,
也即最后一个开放日。该开放日仅办理通福 A 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办理通福 A
份额的申购业务。未赎回通福 A 份额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通福 A 份额将于基
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日终被默认为转入“融通通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通福 B 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通福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
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在通福 A 的最后一
个开放日(即 2016 年 12 月 9 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通福A的年
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含)
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通福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5%(含)到 2%(含)。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含)到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即 2016 年 12 月 10 日(含)2
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含)的期间适用的利差为 2%。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1.5%,如果 2016 年 12 月 9 日执行的
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仍为 1.5%,则在通福 A 最后一个开放日(不
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即 2016 年 12 月 10 日
(含)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含)的期间内,通福 A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3.5%。
若 2016 年 12 月 9 日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有所变动,则
通福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按上述方式进行调整,通福 B 份额的收益
分配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2、通福 B 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通福 A 与通福 B 的份额配比
为 0.086416381:1。本次通福 A 份额开放赎回结束后,通福 A 的份额余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 7/3 倍通福 B 的份额余额。通福 A 开放赎回将使通福 A 的规模缩
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
3、基金管理人将在 2016 年 12 月 14 日披露本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本次开放赎回的结果不另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 年 12 月 7 日)上午通福 B 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