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分级 ....................................................... 57
七、基金的募集 ....................................................... 4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九、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6
十、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一、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0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75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7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82
十九、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的终止运作 ........................... 89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七、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50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中
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3】1471号)注册募
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从整体运作来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
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可转债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
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
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提高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相关内容而修订。其余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可转债A份额
与可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是基金组
合份额,基金简称”东吴转债”,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优先收益
类份额(基金简称“可转债A”)和进取收益类份额(基金简称“可转债B”)。可转债A与
可转债B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 的比例不变
19、东吴转债份额: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0、可转债A份额:指获取优先收益的基金份额,即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21、可转债B份额:指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即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
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
理东吴转债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0、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东吴转债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上市交
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场内赎回
31、直销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场外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场外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33、场内代销机构:指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4、代销机构: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称
35、销售机构: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40、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可
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行为
57、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
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8、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东吴转债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7份可转债A份额与3份可转债B份额的行为
59、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7份可转债A份额
与3份可转债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10份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
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6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东吴转债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东吴转债份额、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
的10%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4、指定媒介: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邓晖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 计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
部、专户投资总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产品策略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
战略客户部、营销管理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部、合规风控部、深圳业务总部、苏州分公司等十八个一级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
司财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
投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副董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
联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
长、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规划师,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
证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
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
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
上海分所工作,权益合伙人,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
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合规风控
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高管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副董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
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
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
监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晖先生,督察长,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
券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
部、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王文华,历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贷评级分析员、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高级项目经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高级分析师。2012年3月至今
就职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
其中,自2014年10月16日起担任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
月7日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11日起担任东吴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4日日担任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庆定2014年05月09日-2019年12月2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杜毅、彭敢、刘元海、戴斌、王立立、刘瑞、赵梅玲。杜
毅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魏西、高通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陈晨、何杰、王文华、黄婧丽、魏西。陈晨任固收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席,邵笛为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