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4月14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4705,
场内简称:添富恒生;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A基金代码:150169,场内简称:
恒生A;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B基金代码:150170,场内简称:恒生B;以下简
称“本基金”)经2013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24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
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分级份额投资者
特有的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
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
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恒生A
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恒生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
特征。由于本基金投资的恒生指数成分股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香港交易
所对于股票价格涨跌幅不设限制的交易规则,添富恒生的份额净值每日涨跌幅亦
不受限制,故本基金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当前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
票指数型基金更大。特别的,当恒生指数发生日内巨幅下跌,以致恒生B份额
的参考净值跌至负值的情况下,恒生B份额投资者损失所有本金,剩余亏损由
恒生A份额投资者承担。即恒生B份额较基础份额(添富恒生)的风险更大。
而基于以上风险条件,具有固定收益特性的恒生A份额既不保证收益也不保证
本金不受亏损,风险小于基础份额,高于当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运行的普通股票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份额。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
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等其他信息一并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的风险揭示 13
四、基金的投资 22
五、基金的业绩 43
六、基金管理人 44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和净值计算规则 57
八、基金的募集 61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67
十、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68
十一、添富恒生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0
十二、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 82
十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登记等其他业务 83
十四、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85
十五、基金的财产 87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89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95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7
十九、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10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11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0
二十三、基金托管人 123
二十四、境外托管人 126
二十五、相关服务机构 128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8
二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0
二十九、其他应披露事项 161
三十、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3
三十一、备查文件 16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恒生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汇添富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1、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
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
注册登记系统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
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共同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4、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汇添富恒生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45、添富恒生份额:指分级运作期内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以及分级运作终
止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6、恒生A份额:指本基金之基础份额自动分离或者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
金份额
47、恒生B份额:指本基金之基础份额自动分离或者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
金份额
48、恒生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恒生A份额而
言,指1.00元
49、子份额:恒生A份额或恒生B份额
50、两级子份额:指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
51、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T日添
富恒生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
到的T日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估算价值
52、恒生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恒生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
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恒生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恒生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53、恒生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恒生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54、标的指数:恒生指数。
55、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和场所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日/天:指公历日
65、月:指公历月
6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8、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添富恒生份额的行为
69、自动分离:指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添富恒生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恒生A份额和1份恒生B份额的行为
70、配对转换:指本基金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份额与恒生A份额、恒生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1、分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添富恒
生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恒生A份额与1份恒生B份额的行为
72、合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恒生A
份额与1份恒生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4、巨额赎回:指添富恒生份额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75、元:指人民币元
7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9、两级子份额净资产:指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乘以各自的份额数之和
8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8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83、不可抗力:指基金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8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8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
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本基金的特别风险
1、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
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
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
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
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
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
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
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
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
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
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
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指数,主要投资港股市场,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跟踪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因重大事项
等原因引起的停牌。在某些市场环境下,成份股中停牌股票的比例可能比较大。
由于停牌股票在停牌期间的流动性受限,无法立即变现,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增加。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来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标
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分布均衡,集中度低,且成份股均属于流动性较好,交易活跃
的股票。当出现特殊原因导致市场整体流动性不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股票投资
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此外,在基金投资运作中,基金管
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限制实施
投资管理,充分做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工作。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添富恒生份额规模上限或基金
添富恒生份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添富恒生份额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③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一、添富恒生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一、添富恒生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
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
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
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二)持有本基金分级份额的投资者还将面临如下风险。
1、三类基金份额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