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0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4年1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6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稳定的特征;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0年4月2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4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5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5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5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2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6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0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2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5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16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富
国国企改革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将
在基金发售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富国国企改革份
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9、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指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
动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50、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指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
动分离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51、每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而言,指1.000元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
国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
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富国国企
改革A份额参考净值、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富国国企改革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标的指数:指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63、日/天:指公历日
64、月:指公历月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6、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70、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71、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2、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3、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在发售结束
后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1份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
的行为
74、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富
国国企改革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5、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富国
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与1份富国国企
改革B份额的行为
76、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富国
国企改革A份额与1份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7、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
外,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
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富
国国企改革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
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
件
7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20年04月20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八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
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
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
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
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
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
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
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
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
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
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
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
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
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
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
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
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
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
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
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
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
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
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
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
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
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
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491人,其中69%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