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调整部分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据此调整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知,当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根据如上条款,本公司对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照以下费率收取标的指数许可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附件: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的修订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七、 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三)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3、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
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
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
民币50,000元, 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50,
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首
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所签订
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基金合同生
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
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
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
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
新适用的方法及费率。
托管协议的修订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一、基金费用
(三) 6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
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
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
民币50,000元, 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50,
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支付。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所签订
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基金合同生
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
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
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
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
新适用的方法及费率。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五、 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三) 6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3、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
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
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
民币50,000元, 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50,
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首
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当年天
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
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
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
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大于
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
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
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将上季
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
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
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
新适用的方法及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