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境内A股ETF指数使用收费的通知函》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旗下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07;场内简称:中小30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合同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标的
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1)当E≤350亿元时:
H=E×0.03%÷当年天数
(2)当E〉350亿元时:
H=350亿元×0.03%÷当年天数+(E-350
亿元)×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
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
起, 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7.5
万元,即不足7.5万元时按照7.5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
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
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
可协议变更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
率等,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
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
行公告。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
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
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
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0万元的,当季指
数使用许可费下限为3.5万元, 计费期间
不足一季度的,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
算。
2)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
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
的,不设指数使用许可费下限。
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
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变更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
法、费率等,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
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自2020年二季度起生效。
2、本次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调整事项涉及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的对应内容将一并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次修改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我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