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修订基金合同更名而来。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11]424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4、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新增扩位证券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8月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
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2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2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修订基金合同更名而来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
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
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
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
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小企业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对基金
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3、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日:指公历日
42、月:指公历月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投
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7、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
人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1、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中小企业300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55、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
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
的
56、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8、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0、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61、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
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中小企业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
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
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
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
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
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
公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
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