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
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96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
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
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调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5月25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1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十、基金的投资 .....................................................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八、风险揭示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7
一、绪言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书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
订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投资者
深交所《业务细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指深交所《业务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证券投资基金 金”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
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
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
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增加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赎回将导致
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减少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深证300价值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
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
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
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
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
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
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差额 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
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简称IOPV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
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
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
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
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
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
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
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
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
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
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
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
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
7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
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多元资产管理副总监。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
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2日
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
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
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180公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7月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
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8年5月18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9年11
月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屈乐伟先生,2011年9月22日至2013年3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
25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