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7日17:00止。2018年1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8,192,168.0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4.97%,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月9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2018年1月9日至2月6日,涉及其他转型相关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