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场内简称
金地ETF
基金主代码
159933
交易代码
15993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5,878,943.00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或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7,696,668.14
2.本期利润
27,712,529.6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8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94,199,927.1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45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7.44%
0.76%
6.84%
0.81%
0.60%
-0.05%
注:本基金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殷瑞飞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10-26
-
10
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2011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现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微观的改变巨大,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使得煤炭、钢铁行业盈利明显回升,随着地产的持续热销和投资的回暖,有色、水泥、工程机械、重卡行业等传统行业景气持续回升,同时也带动家电、家具、白酒等下游消费行业持续高景气。但市场一直质疑这些变化的持续性。2017年上半年,由于消费的相对确定性和稳定性,市场较多地反映了家电、家具以及白酒等行业的景气,但其他行业的股价表现相对一般。
本基金遵循ETF基金的被动投资原则,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操作上力保基金的平稳运作,做好基金的日常风险管控工作。同时在组合投资管理上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研究应对成分股调整等机会成本、同时也密切关注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及相应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45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84%。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78,170,652.37
95.78
其中:股票
378,170,652.37
95.7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642,209.43
4.22
7
其他各项资产
7,229.36
0.00
8
合计
394,820,091.1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43,554.94
0.1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38,799.50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87,943.49
0.0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70,297.93
0.17
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63,084.00
0.1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325,772,168.86
82.64
K
房地产业
49,875,061.58
12.6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1,190,040.00
0.30
合计
377,500,354.44
95.76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996,450.00
49,433,884.50
12.54
2
600036
招商银行
937,991.00
22,427,364.81
5.69
3
601166
兴业银行
1,143,687.00
19,282,562.82
4.89
4
600016
民生银行
2,159,553.00
17,751,525.66
4.50
5
000002
万 科A
642,086.00
16,032,887.42
4.07
6
601328
交通银行
2,503,577.00
15,422,034.32
3.91
7
600000
浦发银行
1,022,444.00
12,933,916.60
3.28
8
601288
农业银行
3,493,144.00
12,295,866.88
3.12
9
600030
中信证券
718,598.00
12,230,537.96
3.10
10
600837
海通证券
739,491.00
10,981,441.35
2.79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878
浙商证券
11,049.00
187,943.49
0.05
2
603801
志邦股份
1,406.00
47,522.80
0.01
3
603043
广州酒家
1,810.00
45,738.70
0.01
4
300666
江丰电子
2,276.00
43,448.84
0.01
5
603326
我乐家居
1,452.00
40,612.44
0.01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海通证券”市值10,981,441.35元,占基金资产净值2.79%。根据海通证券2016年11月28日公告,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同时,根据海通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以罚款2,548,265.75元。
此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中信证券”市值12,230,537.96元,占基金资产净值3.10%。根据中信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49.78元,并处以罚款308,279,248.09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调查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325.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03.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229.36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41,378,943.00
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5,500,000.00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5,878,943.00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ETF联接基金
1
20170401-20170630
230,116,520.00
-
15,000,000.00
215,116,520.00
95.24%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基金合同终止等情形。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重大事项。
§9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69号)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3]814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