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ETF
场内简称
全指金融
基金主代码
159940
交易代码
15994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3,059,983.00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8年4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上期金额
1.本期已实现收益
818,774.52
-
2.本期利润
-21,678,698.37
-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88
-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8,536,791.51
-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090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31%
1.16%
-13.89%
1.17%
1.58%
-0.01%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6月30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陆志明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ETF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ETF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ETF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可选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医药卫生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能源ETF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ETF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金融地产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能源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全指工业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广发中证全指工业ETF基金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5-03-23
-
19年
陆志明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28日)、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7月28日)、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5月7日至2016年7月28日)、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7月28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8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1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9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2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1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9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9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3日起任职)。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稽核岗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但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这些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嫌疑。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投资策略
作为ETF基金,本基金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
(2)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正常,运作过程中未发生风险事件。本基金跟踪误差来源主要是申购和赎回因素,作为ETF基金,由于本基金规模较小,申购赎回对本基金的跟踪效果有较大影响。
二季度,A股市场受中美贸易战的反复无常、金融去杠杆的严厉执行以及信用违约潮频发影响,权益市场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从二季度公告的经济数据来看,投资增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消费增长也有一定的回落,中美贸易战也为出口的增长蒙上了阴影。但是正因为此轮调整,权益市场的风险得到释放,导致A股的估值水平合理偏低,无论从破净的公司数量、公司的业绩增长、增持与回购的企业数量上进行判断,A股是不错的投资标的之一。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2.31%,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13.89%。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85,652,889.59
98.28
其中:股票
185,652,889.59
98.28
2
固定收益投资
126,771.60
0.07
其中:债券
126,771.60
0.0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49,559.65
1.61
7
其他各项资产
75,164.38
0.04
8
合计
188,904,385.22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5.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7,612.96
0.1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559.85
0.04
E
建筑业
549,601.00
0.29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49,809,705.86
79.46
K
房地产业
34,270,708.28
18.1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4,620.00
0.1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1,226.14
0.0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439,311.50
0.23
合计
185,654,345.59
98.47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25,088
19,043,655.04
10.10
2
600036
招商银行
477,099
12,614,497.56
6.69
3
601166
兴业银行
574,456
8,272,166.40
4.39
4
600016
民生银行
1,087,157
7,610,099.00
4.04
5
601328
交通银行
1,265,609
7,264,595.66
3.85
6
601288
农业银行
1,758,000
6,047,520.00
3.21
7
600030
中信证券
363,950
6,030,651.50
3.20
8
000002
万科A
225,440
5,545,824.00
2.94
9
601398
工商银行
992,500
5,280,100.00
2.80
10
600000
浦发银行
538,146
5,144,675.76
2.73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26,771.60
0.0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6,771.60
0.0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7005
长证转债
1,335
126,771.60
0.0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600000)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浦发银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等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8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601166)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兴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等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8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600036)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招商银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等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65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96.8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0,462.3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5.2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5,164.38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1,059,983.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71,000,000.0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000,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3,059,983.00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运用固有资金(认)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
20180401-20180630
126,002,588.00
71,000,000.00
9,836,400.00
187,166,188.00
80.31%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当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较为集中时,个别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可能会对基金资产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极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若个别投资者大额赎回后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大额申赎进行审慎评估并合理应对,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9.3查阅方式
1.书面查阅: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阅: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发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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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