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8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 9
§4 基金托管人 ............................................................................................................................... 18
§5 相关服务机构 ........................................................................................................................... 20
§6 基金的募集 ............................................................................................................................... 30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8 基金份额折算 ........................................................................................................................... 32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3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5
§11 基金的投资 ............................................................................................................................. 48
§12 基金的财产 ............................................................................................................................. 60
§13 基金资产估值 ......................................................................................................................... 61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18 风险揭示 ................................................................................................................................. 77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5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8
§25 备查文件 ............................................................................................................................... 119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18日证监许可[2016]55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6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创业板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
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
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创业板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创业板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
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人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本招
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调整本基金场内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可简称“《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
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办理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规定的赎回对价或现金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47、申购对价:指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49、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
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
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
计算
54、元:指人民币元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
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
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华泰证
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
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办公室文
秘,董办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
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
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
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与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的金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
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锦涛先生,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曾任职
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
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先后执业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律
师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
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
所培训中心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法律博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
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姜丽花女士,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碾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
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任)。
林红珍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
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
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
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