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67号
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
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
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
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
说明书仅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19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
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39
十、基金的业绩 ............................................................................................................................. 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七、风险揭示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8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8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7
一、绪言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创业板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
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等基金
合同约定的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ETF”
23、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A股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2、基金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证券账户:指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
的创业板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
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
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管理人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6、预估现金部分:指申购、赎回过程中,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
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
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5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6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6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
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
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