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境内A股ETF指数使用收费的通知函》及《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0年3月27日起,本公司将调整前述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原来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调整为: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则按照基点费计费公式以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
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本次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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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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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