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 证证
开概 基 金产品 资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龙头券商 基金代码 15999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02月07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 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证券龙头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
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
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5、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证券龙头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以下费用在认(详情请查阅招 关费用
费用 份额(S)/持有期限(T) 收 费方式/费 备注
认购费 S 0.8%
50万 ≤ S 0.5%
100万≤ S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0%的标准收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关
二
费用 收 费方式/年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1%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
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
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
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计算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
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
置了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
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
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
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
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
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
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
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
失。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
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
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
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
险。
(14)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
①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②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发风险;
③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④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
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1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
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的,任何一方的仲裁规则进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