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0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70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
变更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已转
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裕祥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
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裕祥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裕祥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
先满足裕祥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裕祥
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裕祥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 ............................ 7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和合同生效 ...................................... 77
第八部分 裕祥A基金份额的折算 .......................................... 7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的上市与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 8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0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1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1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2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2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 13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2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137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14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7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9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81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83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8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3年届满时,在满足基金
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裕祥A份额和裕祥B份额转换成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转换后,该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
3、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0、上市公告书:指《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NAV):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
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
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9、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
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60、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6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63、场内基金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
64、场外基金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6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
行为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基金份额转换:指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
转换规则,裕祥A和裕祥B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69、基金份额转换日:指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裕祥A和裕祥B基金份额转换日,该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封闭期末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基金份额转换日顺
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70、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
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裕祥A)和进取级基金份额(裕祥
B)
71、裕祥A: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优先级基金份额
72、裕祥B: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进取级基金份额
73、裕祥A约定基准收益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
74、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裕祥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裕祥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7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7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四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
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
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
合解决方案业务部负责通过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
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
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
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
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
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
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