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鹏华300
基金主代码
160615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4,621,356.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9年5月8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88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105798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899,833.22
249,536,465.48
17,529,435.75
本期利润
-18,634,183.53
84,844,751.39
211,492,804.6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16
0.2837
0.314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12%
7.02%
51.8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025
0.3877
0.093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3,495,211.24
286,160,242.57
659,705,322.7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03
1.388
1.297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92%
0.67%
1.67%
0.67%
1.25%
0.00%
过去六个月
9.31%
0.72%
4.73%
0.72%
4.58%
0.00%
过去一年
-6.12%
1.39%
-10.61%
1.33%
4.49%
0.06%
过去三年
52.58%
1.78%
40.53%
1.70%
12.05%
0.08%
过去五年
56.05%
1.60%
40.02%
1.54%
16.03%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36.56%
1.56%
28.75%
1.54%
7.81%
0.02%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生效。
2、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其他指标
注:无。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过去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129只基金和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经过18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咏辉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2月6日
2016年9月24日
18
王咏辉先生,国籍英国,工程和计算机专业硕士,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担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公司国际投资部副总监、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及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QDII基金、泰达中证500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12年1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鹏华中证500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兼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兼任鹏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兼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张羽翔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咏辉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24日
-
9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9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原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数据分析师;201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兼任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兼任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鹏华中证500指数(LOF)、鹏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鹏华一带一路分级、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张羽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增聘张羽翔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咏辉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4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报告期内连续遭遇一定比例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造成一定影响,管理人尽力降低影响,
在力争跟踪指数收益的基础上,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实现了4.49%的超额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0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1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0.61%。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宏观经济的“筑底回稳”趋势较为明显。在三大需求中,消费需求保持稳中有升,进出口负增长较为反复,PPP项目的加快推进和加速实施,使得投资需求增速小幅回升,总体来看,2016年全年经济波动由“弱”转“稳”,全年GDP同比增长回稳、转暖。2016年A股市场成交活跃度较去年腰斩,风格特征方面大盘股表现较佳,行业表现方面只有食品饮料取得较大绝对正收益。2017预计行情整体呈平衡震荡市,行业轮动加速、个股表现日趋分化,看好“一带一路”,“混改”主题类个股表现。
本基金将积极应对各种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超越指数收益的投资回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8,873,854.85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303元。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229,555.42
19,487,791.40
结算备付金
46,210.24
-
存出保证金
8,921.31
89,269.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8,924,512.00
262,979,433.32
其中:股票投资
238,924,512.00
262,949,433.3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3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8,829.62
-
应收利息
2,960.01
3,209.1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7,703.49
5,102,481.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54,288,692.09
287,662,184.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0,123.11
566,984.5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4,523.44
180,695.65
应付托管费
32,904.72
36,139.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5,802.05
306,125.4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10,127.53
411,997.00
负债合计
793,480.85
1,501,941.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4,621,356.39
206,218,054.33
未分配利润
58,873,854.85
79,942,188.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3,495,211.24
286,160,242.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4,288,692.09
287,662,184.39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303元,基金份额总额194,621,356.39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5,223,505.92
94,205,578.00
1.利息收入
113,969.68
217,409.0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3,948.56
217,383.55
债券利息收入
21.12
25.4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651,929.80
257,590,141.1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0,641,752.51
252,653,750.1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0,321.68
41,272.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4,979,501.03
4,895,118.4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734,350.31
-164,691,714.09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8,804.51
1,089,741.89
减:二、费用
3,410,677.61
9,360,826.61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875,680.96
3,247,985.77
2.托管费
7.4.8.2.2
375,136.14
649,597.13
3.销售服务费
7.4.8.2.3
-
-
4.交易费用
749,292.51
5,052,609.71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410,568.00
410,634.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634,183.53
84,844,751.3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634,183.53
84,844,751.39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6,218,054.33
79,942,188.24
286,160,242.5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634,183.53
-18,634,183.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596,697.94
-2,434,149.86
-14,030,847.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1,016,926.03
10,083,013.41
51,099,939.44
2.基金赎回款
-52,613,623.97
-12,517,163.27
-65,130,787.2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4,621,356.39
58,873,854.85
253,495,211.2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8,588,451.00
151,116,871.74
659,705,322.7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