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6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主营业务与空天一体战略高度相关的上市公司或相关细分领域
的龙头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力及控制系统、预警系统、武
器装备系统、C4ISR系统、军工数 字化、军用航空航天材料以及其他与空天一体战略相关的技术;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不超过40只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
过15%。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
03月31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外机
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
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6、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等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标的指数: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45、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指定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6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
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纪事业部总裁。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
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
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
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
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
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
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
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
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毅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一届及第四届管理委员
会主任。自2021年4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
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深圳市
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自2013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
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
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5年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
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
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首席财务官。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总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
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律师;2016年 4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理,高级合规官,现
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自2015年10月起担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自2014年
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首席信息官。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总裁助理,自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