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891号《关于准予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基金。
一、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两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权益资产主要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投资于创业板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审核、发行融资、投资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与现有A股主板、中小企业板股票存在差异,创业板股票特有的风险将成为本基金各类风险中的重要部分。创业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相较于A股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经营年限相对较短、企业发展大多处于成长期、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虽同时具备发展潜力较大等特点,但企业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也可能相对较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尺度比A股主板、中小企业板更大,创业板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停幅度扩大到20%)。
本基金可能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股投资需接受发行人对战略配售股票的定价,并将有一定的限售期限制,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本基金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五)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但这不代表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二、了解本基金业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的债券违约,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指基金运作存在封闭期、基金资产可能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1、 封闭期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两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不开放赎回及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 巨额赎回风险
若单个开放日内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赎回申请不被接受或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3、创业板股票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权益资产主要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投资于创业板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审核、发行融资、投资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与现有A股主板、中小企业板股票存在差异,创业板股票特有的风险将成为本基金各类风险中的重要部分。创业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1)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相较于A股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经营年限相对较短、企业发展大多处于成长期、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虽同时具备发展潜力较大等特点,但企业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也可能相对较大。当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会低于主要投资对象为非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此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从而引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
(2)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A股主板市场更为严格,创业板将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因而创业板不再有ST股票。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了五种退市情形。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市场将对五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因此,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
(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注册制改革落地后,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尺度比A股主板、中小企业板更大,创业板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停幅度扩大到20%。公司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股价可能会由于公司业绩的变动而大幅波动;公司流通股本较少,盲目炒作会加大股价波动,也相对容易受到短期供求的影响;公司业绩可能不稳定,传统的估值判断方法可能不尽适用,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从而引起本基金净值大幅波动。
4、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本基金可能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股投资需接受发行人对战略配售股票的定价,并将有一定的限售期限制,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本基金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6、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9、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而衍生金融工具属于是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可能引发如下风险:
(1)卖空风险
本基金可能会采用股指期货来剥离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将来会优选做空个股、做空其他衍生工具的方式来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的方式导致本基金存在在特定市场情况下跑不赢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同时有可能导致持有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比持有普通偏股型基金蒙受更大损失。
(2)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形成基差风险的潜在原因包括:
1)需要对冲的风险资产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2)因未知因素导致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差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3)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会承担股指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导致的展期风险。
(3)杠杆风险
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4)到期日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金财产如持有未平仓合约,中金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基金财产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基金财产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5)对手方风险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6)盯市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假如市场走势对本基金财产不利,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追加保证金,以使基金财产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按规定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甚至已缴付的所有保证金都不能弥补损失,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7)平仓风险
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基金财产缴付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委托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基金财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连带风险
为基金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9)基金资产投资特定投资对象的其他风险
如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中金所交易、结算等规则,可能会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财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财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可能引发如下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引发如下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10、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1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期内投资者不能赎回及转出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即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1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而本基金面临无法存续的风险。
1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了解本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本基金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创业板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2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三)本基金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也可投资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市场/板块股票,参与股票投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票的战略配售、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交易等。其余资产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等。具体策略内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综合考虑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本基金运营状况与本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