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
(原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
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2019年8月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
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
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
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
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
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3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内容为: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更新部分法律法规名称
第二部分 释义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部分释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部分 侧袋机制 增加该章节,约定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特别风险
其他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所作的同步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5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6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6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10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10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1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6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1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1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22
第二十一部分 侧袋机制.................................................................................. 130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133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4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70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89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91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93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19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富国天盈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合同、《基金合同》:指《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或《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
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或转型后的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基金份额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12、天盈A: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天盈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13、天盈B: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B份额。本基金在扣
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天盈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14、天盈A的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15、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16、天盈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7、《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日与天盈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18、《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
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9、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20、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或《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1、发售公告:指《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上市交易公告书:《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B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或《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3、《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2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26、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
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30、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3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3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38、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40、《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41、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4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3、日/天:指公历日
44、月:指公历月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7、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
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0、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51、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55、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天盈A的单个开放日,
经过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天盈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6、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57、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58、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9、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60、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
6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62、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9、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7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1、A类基金份额: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72、C类基金份额: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5、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6、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7、规定媒介: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8、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8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21年3月31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一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
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