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 5 月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8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09]86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
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本基金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95%,原则上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
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5-1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
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
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为
实施《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
1、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不能买入本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 5 月更新)
2、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
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
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本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
备。
3、本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
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本基
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4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对本招募说明
书(2018 年 5 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 5 月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分级.................................................................. 59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八、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64
九、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上市交易 .......................................... 74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76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78
十二、基金的投资.................................................................. 80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 89
十四、基金的业绩.................................................................. 90
十五、基金的财产.................................................................. 92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94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2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 105
二十、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终止运作 ....................................... 108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0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1
二十三、基金的风险揭示 ........................................................... 117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3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7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1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2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3
三十、备查文件 .................................................................. 164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 5 月更新)
1
一、绪言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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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其中,国投瑞银瑞和沪
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
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配
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瑞和 300 份额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瑞和小康份额 获取年阀值以内较高比例分成及年阀值以外较低比例
分成的基金份额,即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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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远见份额 获取年阀值以内较低比例分成及年阀值以外较高比例
分成的基金份额,即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
运作周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周年的运作期间(截
止每满一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次日起开
始计入下一个运作周年)
年阀值 预先设定的各个运作周年内划分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
远见份额不同分成比例的临界点
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小
康份额与远见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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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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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其中,
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按运作周年滚动存续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瑞
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瑞和 300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外
或场内购买瑞和 300 份额的行为。瑞和 300 份额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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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外
或场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瑞和 300 份额的行为。瑞和
300 份额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确认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包括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瑞和
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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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瑞和 300 份额与
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
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瑞
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进行配对
申请转换成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所
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沪深 300 指数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
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用以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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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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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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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国投瑞
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
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
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文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
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
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
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
要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
限公司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 Mason, Inc.) 亚洲及澳大
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 Investments)区域投资解决方案及基
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 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Zurich Insurance
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 Jardine Fleming (JPMorgan) 产品
开发部业务分析师。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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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
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公
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
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
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
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任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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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
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
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
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
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
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
盟分局,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