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 年 7 月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6日证监许可[2015]206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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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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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7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6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 80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 8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 8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2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9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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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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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国投瑞银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 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基金合同:指《 基金合同:指《 国投瑞银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国投瑞银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国投瑞银盛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国投瑞银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投瑞银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 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司 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司 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司 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三次会议修订,自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运作办法》:指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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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境外机构者
20 、投资人:指个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以及法律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22、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 理所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 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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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产 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不 得超过 三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2 、封闭期:本基金为 、封闭期:本基金为 、封闭期:本基金为 、封闭期:本基金为 18 个月(含 个月(含 18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工作止。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工作止。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工作止。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工作止。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所转让份额。封闭期届满,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LOFLOF)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 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开 放日
35、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7、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 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投资基 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所投资基上市规,中国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所投资基上市规,中国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所投资基上市规,中国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所投资基上市规,中国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所投资基上市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销售机构规等相关和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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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2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和赎回 的场所。通过该等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也称为外购、场外赎回
44 、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份额认购、申赎回和上市的场所。通过该等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赎回也称为 场内认购、申赎回
45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行为
46 、转托管: 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的总称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的在注册登记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元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的在注册登 记和证券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为
注册登 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系统下的基金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下的基金47 、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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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
:指人民币50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交易的等
56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及 其他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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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 LT 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设立日期: 2002 年 6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 2002 】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 400 -880 -6868
传 真:( 真:( 0755 )829040 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士 。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本控股董事兼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证券股份,渤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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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科员财政金融室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董事长,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本控股公司副董事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董日成先生, 事中国香港籍文学士 。现任瑞银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 公司 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曾任瑞银 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执行董事,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台湾总经香港财富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有限公司 的代总经理 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际集团的金融及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划总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部项目 经理,国融资产管有限公司证券投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部业,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 Mason,Inc.)亚洲及澳大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 Investments)区域投资解决方案及基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Zurich Insurance 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Jardine Fleming(JPMorgan)产品开发部业务分析师。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士。 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独立董级合伙人、 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独立董级合伙人、 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独立董级合伙人、 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独立董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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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共交通控(集团)外部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都律师务所、山东鲁中威海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王府井百货(集团)独立董事、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名人文化传媒独立董事、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名人文化传媒独立董事、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名人文化传媒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和财务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邓传洲先生, 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东建设。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贸股份有限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公 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理 (中国 )有限公司 监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
以往在金融服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理职位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师。现任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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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天大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