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三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2年3月5日《关于核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8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
28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即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商品
A、中证商品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五年内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
中证商品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即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直接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
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6月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
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3
§4 基金托管人 ............................................................................................................................... 24
§5 相关服务机构 ........................................................................................................................... 28
§6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8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1
§8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2
§9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上市交易 ................................................. 61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63
§11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65
§12 基金的投资 ............................................................................................................................. 67
§13 基金的业绩 ............................................................................................................................. 79
§14 基金的财产 ............................................................................................................................. 80
§15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16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6
§17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18 基金份额折算 ......................................................................................................................... 90
§19 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 100
§20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102
§21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3
§22 风险揭示与管理 ................................................................................................................... 109
§23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6
§24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9
§25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6
§26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27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2
§28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29 备查文件 ............................................................................................................................... 15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
基金或本基金
资基金(LOF)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对本合
基金合同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发售公告
公告》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
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交易公告书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
公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中国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法律法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
类份额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
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
类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
基金份额分级
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
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
变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
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年基准收益率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每份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
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持有
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
失情况下,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
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
者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注册登记业务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自然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机构投资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投资者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
场外 金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商品
份额)、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
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商品A份
场内
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
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购买本基金基金
认购
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为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
申购 购买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行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
场外向基金管理人卖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行为。招商中证
赎回
商品份额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在单个开放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巨额赎回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商品
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10%
时的情形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中证
上市交易
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基金账户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交易账户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系统内转托管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跨系统转托管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与招商中
份额配对转换 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
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
分拆 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中证商品A
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行为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
合并 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
转换成两份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标的指数 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基金收益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满五年的对应日之期
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分级
分级运作期
运作期内,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
别,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
虚拟清算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
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
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基金资产估值
程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货币市场工具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指定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
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
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
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