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30号文核准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
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20 年第 2 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6
七、基金的存续 ............................................................................................................................ 37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3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 39
十、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八、侧袋机制 ............................................................................................................................ 79
十九、风险揭示 ............................................................................................................................ 8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2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9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04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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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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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内需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
协议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
施细则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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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中国人民银行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5、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6、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
场所
29、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指以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业务
32、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
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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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4、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3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9、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4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1、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2、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46、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一个月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日:指公历日
50、月:指公历月
5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5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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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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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7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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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
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
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营销管理与服
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
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
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
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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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
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及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六个专门委员会。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华国
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北汽
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
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
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