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于2005年9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1
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
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0日,其中“三、基金管理人”及“十四、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47
七、基金的转换....................................................... 5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55
九、基金的投资....................................................... 57
十、基金的业绩.......................................................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7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七、风险揭示.......................................................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包括配套《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终止: 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 指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段,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本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本基金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财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影子定价法: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基金收益: 指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上一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010-66577762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
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目标
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
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刘轶先生,董事长。拥有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南开大学等
从事研究工作,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安联集团以及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
资的基金公司担任合规负责人,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建明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2018年7
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天津泰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部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18年7月至今在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副部长,负责融资、资金管理及下属公司财务工作。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高级顾问。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
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
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傅国庆先生,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
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起代理公司督察长。
符英华女士,独立董事。拥有天津大学经济法学士和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
1999年-2001年在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企业法务和企业管理
部日常事务;2001年-2004年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证
券部副主任,负责企业法务和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日常事务;2005年-2010年
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2012年在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2012年-2013年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3年至今在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拥有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硕士学
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8月-1998年7月在中
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担任秘书,负责办公室事务工作;2001年8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邓嘉明先生,监事。拥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资讯系统管理学硕
士;香港城市大学,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1990年在罗兵咸会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1990年-1996年在香港证券及期货监
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负责监察工作;1996年-1999年在大和证
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负责监察及内部核算工作;1999年-2002
年在匯富集团(Kingsway Group)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负责监察/业
务拓展工作;2002年-2003年在Alpha Alliance Group担任营运总监,负责营运管
理工作;2004年-2007年在景顺集团(INVESCO)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
事,负责监察/业务拓展工作;2007年-2008年在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担任大中华
区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部门主管,负责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工作;2008年-
2013年在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察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2013年至今在
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亚洲区财富及资产管理规管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
李迅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曾担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工程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高级风险总监。2016年4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与基
金评估部总经理。
安宝华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资产托管部担任全球托管运营团队主管。2016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轶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
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
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祥源先生:澳洲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2015年6月8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分析师、基金经理
助理,负责债券研究分析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10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
月2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备5年证券
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杜磊先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7月任职于大
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级分析;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职
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副总监兼基金经理;2019年10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担任产品经理;现任基金
经理。2020年1月1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
1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
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