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品质生活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9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31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于需要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存量基金修改了《基金合同》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品质生活基金当时处于变更注册阶段,故没有对其《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要求,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撤回了品质生活基金变更注册的申请并及时对其《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访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资讯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