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22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0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32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
元)
24,197,487.3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419,748.7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年第4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10月19日
除息日 2020年10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10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
资份额,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
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0年10月
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10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20年10月1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5)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6)咨询办法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