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的上市公司;
·在此基础上筛选出预期未来3年连续税后分红>0的上市公司形成备选库;
·最后结合“行业文档”分析方法及ROA和ROE指标对备选库中股票深入分
析,通过对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息率、P/E、P/B、持续分红潜力和分红意
愿的重点研究及实地考察精选出股息率高、分红稳定且在行业中具有相对优势的优
质上市公司股票。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
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
进行分析,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
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采用上证国债指数及中证红利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
下: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
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金股息率高、
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能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
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
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环境、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等。
2、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批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和大盘股/中小
盘股的投资比例,形成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提出个股选择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
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
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执行交易计划,交易进行
过程中,交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交易完成后交易员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向基
金经理汇报交易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定期跟踪、监控、评估和风险构
成的度量预测分析。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定期监督。
(6)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
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
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八)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该等限
制。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各项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5)、(12)、(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的规定。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20年10
月20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20年0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8,499,405.37 9.49
其中:股票 58,499,405.37 9.4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4,763,595.76 88.42
其中:债券 544,763,595.76 88.4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34,662.99 0.51
8 其他资产 9,732,398.69 1.58
9 合计 616,130,062.8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29,770.00 0.04
B 采矿业 286,524.00 0.06
C 制造业 12,701,089.09 2.4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05,786.00 0.27
E 建筑业 653,560.40 0.13
F 批发和零售业 688,327.00 0.1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871,981.80 1.7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2,993.60 0.07
J 金融业 31,461,451.48 6.04
K 房地产业 737,458.00 0.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4,318.00 0.0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2,544.00 0.1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3,602.00 0.0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8,499,405.37 11.2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98 工商银行 4,000,000 19,920,000.00 3.83
2 601939 建设银行 1,700,000 10,727,000.00 2.06
3 600115 东方航空 2,000,000 8,440,000.00 1.62
4 600276 恒瑞医药 18,413 1,699,519.90 0.33
5 300595 欧普康视 15,750 1,092,105.00 0.21
6 600900 长江电力 37,800 715,932.00 0.14
7 000625 长安汽车 59,000 649,000.00 0.12
8 600104 上汽集团 36,700 623,533.00 0.12
9 000661 长春高新 1,398 608,549.40 0.12
10 601818 光大银行 166,500 596,070.00 0.1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1,641,000.00 36.8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2,561,000.00 21.62
4 企业债券 112,143,000.00 21.5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954,000.00 19.20
6 中期票据 123,193,000.00 23.6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832,595.76 3.4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4,763,595.76 104.6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04 18国开04 500,000 52,510,000.00 10.09
2 131900013 19铜陵建 投GN002 500,000 51,050,000.00 9.81
3 152229 19云建01 500,000 50,730,000.00 9.74
4 072000148 20银河证 券CP006 500,000 49,995,000.00 9.60
5 101464017 14粤广业 MTN001 400,000 41,332,000.00 7.9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工商银行在2020年4月20日曾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建设银行在2020年4月20日曾受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光大银行在2020年4月20日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0,771.1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98,817.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541,971.60
5 应收申购款 10,838.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32,398.69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7005 长证转债 6,415,200.00 1.23
2 110056 亨通转债 4,759,600.00 0.91
3 110051 中天转债 1,543,420.20 0.30
4 113544 桃李转债 1,329,680.40 0.26
5 113028 环境转债 1,140,514.00 0.22
6 128071 合兴转债 92,871.40 0.02
7 123002 国祯转债 47,709.76 0.01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20年6
月30日)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9.26~2008.12.31 3.94% 0.12% 1.75% 0.29% 2.19% -0.17%
2009.1.1~2009.12.31 0.31% 0.18% 9.12% 0.23% -8.81% -0.05%
2010.1.1~2010.12.31 3.94% 0.23% 1.69% 0.16% 2.25% 0.07%
2011.1.1~2011.12.31 -4.47% 0.31% 1.06% 0.13% -5.53% 0.18%
2012.1.1~2012.12.31 7.71% 0.12% 3.88% 0.12% 3.83% 0.00%
2013.1.1~2013.12.31 -0.03% 0.15% 1.62% 0.16% -1.65% -0.01%
2014.1.1~2014.12.31 30.50% 0.40% 8.55% 0.12% 21.95% 0.28%
2015.1.1~2015.12.31 23.90% 0.68% 8.84% 0.27% 15.06% 0.41%
2016.1.1~2016.12.31 -2.90% 0.26% 2.46% 0.15% -5.36% 0.11%
2017.1.1~2017.12.31 3.13% 0.16% 2.28% 0.07% 0.85% 0.09%
2018.1.1~2018.12.31 -1.14% 0.23% 2.99% 0.12% -4.13% 0.11%
2019.1.1~2019.12.31 9.93% 0.21% 5.58% 0.12% 4.35% 0.09%
2020.1.1~2020.6.30 0.55% 0.19% 1.89% 0.14% -1.34% 0.05%
合同生效以来至2020.6.30 97.28% 0.30% 65.24% 0.16% 32.04% 0.14%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9.26~2008.12.31 3.86% 0.12% 1.75% 0.29% 2.11% -0.17%
2009.1.1~2009.12.31 -0.13% 0.18% 9.12% 0.23% -9.25% -0.05%
2010.1.1~2010.12.31 3.47% 0.23% 1.69% 0.16% 1.78% 0.07%
2011.1.1~2011.12.31 -4.98% 0.31% 1.06% 0.13% -6.04% 0.18%
2012.1.1~2012.12.31 7.24% 0.12% 3.88% 0.12% 3.36% 0.00%
2013.1.1~2013.12.31 -0.52% 0.15% 1.62% 0.16% -2.14% -0.01%
2014.1.1~2014.12.31 29.91% 0.40% 8.55% 0.12% 21.36% 0.28%
2015.1.1~2015.12.31 23.41% 0.68% 8.84% 0.27% 14.57% 0.41%
2016.1.1~2016.12.31 -3.20% 0.27% 2.46% 0.15% -5.66% 0.12%
2017.1.1~2017.12.31 2.91% 0.16% 2.28% 0.07% 0.63% 0.09%
2018.1.1~2018.12.31 -1.52% 0.23% 2.99% 0.12% -4.51% 0.11%
2019.1.1~2019.12.31 9.49% 0.21% 5.58% 0.12% 3.91% 0.09%
2020.1.1~2020.6.30 0.35% 0.19% 1.89% 0.14% -1.54% 0.05%
合同生效以来至2020.6.30 88.00% 0.30% 65.24% 0.16% 22.76% 0.14%
注:集利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上证国债指数及中证红利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
下: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
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金股息率高、
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
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注:本基金于2008年9月26日成立,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
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
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基金所持有金融资产和所承担金
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准确计算出本基金的经营收益,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
易提供公允的价值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
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
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
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
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
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
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
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