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
场内简称
海富100
基金主代码
162307
交易代码
16230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10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9,120,089.7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0年1月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有效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奚万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650891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wrxi@hft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95566
传真
021-33830166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hft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43,743.91
本期利润
14,488,622.4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9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0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51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2,648,962.2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5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92%
0.69%
4.50%
0.73%
0.42%
-0.04%
过去三个月
9.51%
0.60%
9.26%
0.62%
0.25%
-0.02%
过去六个月
14.06%
0.55%
14.35%
0.56%
-0.29%
-0.01%
过去一年
21.78%
0.63%
20.79%
0.64%
0.99%
-0.01%
过去三年
81.42%
1.66%
76.97%
1.65%
4.45%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20%
1.45%
13.27%
1.45%
1.93%
0.0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0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五条(二)、(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于2003年4月1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9只公募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璎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海富通上证周期ETF基金经理;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经理;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基金经理;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联接基金经理;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指数投资负责人
2012-01-20
-
16年
管理学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安上证180ETF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担任华安上证180ETF基金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担任华安中国A 股增强指数基金经理。2010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起任海富通上证周期ETF及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经理。2011年4月起任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及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联接基金经理。2012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指数投资负责人。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7上半年,市场整体呈现震荡走势,风格分化较为明显,以上证50为代表的优质大盘股屡创新高,上半年涨幅达11.50%。“一带一路”、雄安新区、自贸区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地图”行情也轮番上演。上半年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和中小板指数分别收涨2.86%、3.46%和7.33%,创业板独跌7.34%。
年初,沪指一路震荡上行,主要源于两会召开前的政策期待以及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其中以家电和食品饮料为代表的大消费行业以及与基建相关的周期性行业表现较好,加之国际峰会的推动,“一带一路”也掀起过两波浪潮。直至一季度末受流动性收紧的影响,沪指出现回调。4月初始,雄安新区横空出世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大盘在相关概念股的带领下持续上攻,上证综指最高上冲至3295点。但好景不长,随后金融监管频频出招,引发委外资金大规模赎回,资金面一度趋紧。加之海外局势震荡,市场恐慌情绪蔓延,对投资者风险偏好形成较大冲击,仅数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一度刺破3100点关口。直至5月末,在减持新规的刺激下,市场才重拾信心进一步上扬,金融板块强势崛起。随着美联储如期加息、监管政策趋缓,市场风险偏好有所提升。此外, A 股成功纳入MSCI,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速,或将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沪指再度呈现震荡上行态势。
行业方面,在中信29个一级行业分类中,家电(29.66%)、食品饮料(19.07%)、电子元器件(9.08%)、银行(8.91%)和煤炭(7.90%)涨幅居前,农林牧渔(-15.41%)、纺织服装(-13.55%)、计算机(-13.23%)、传媒(-11.98%)和国防军工(-10.86%)跌幅逾10%。
报告期间,本基金完成了年中的指数成份股调整。作为指数基金,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在2017年上半年呈现冲高、小幅回落的走势。PPI、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分别在2-3月份达到高点,随后温和回落;市场对经济的预期也经历了一个从乐观到悲观的过程。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的韧性较强,并没有市场之前预期的那么悲观。进出口贸易数据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6月份PMI指数在淡季回升至51.7%,超过市场预期;挖掘机、重卡销量增长的持续性也高于市场预期。目前看,三季度宏观经济仍将维持在较好水平,四季度可能随着地产、基建投资的逐步下行而出现温和回落,但消费稳中升级、进出口贸易维持复苏、制造业投资温和回暖等均支持宏观经济保持较好的内生动能。
相较于上半年的偏紧、波动,货币金融市场在下半年预计更为稳健。目前金融监管措施已有一定成效,维持当前的监管强度和资金利率水平有望实现温和去杠杆的效果;同时,当前中美资金利差维持在较高水平,人民币短期无显著贬值压力,这使得我们面临的外围环境有所改善。因此,我们预计下半年货币金融市场有望实现“不紧不松”的状态。当然,四季度面临的不确定性相对大一些,宏观经济走势、海外市场的波动仍需进一步观察。
股票市场在2017年上半年呈现出明显的价值偏好,预计下半年关注企业竞争力、业绩增长、合理估值的价值投资风格仍将延续。国内经济总量稳中波动、结构小幅分化的态势不会有大的变化;大部分行业的发展和竞争格局日益稳定,互联网、电子信息等近五年崛起的新兴行业也开始进入寡头竞争时代;国内强监管、金融去杠杆政策延续,资本市场日益开放,机构投资者话语权不断提升;这些都决定了以价值评估为主、结合基本面趋势变化的投资风格仍有望得到市场的认可。考虑到宏观经济韧性较强、资金利率更为平稳,预计业绩稳健、估值不高的龙头蓝筹仍有较好的投资价值,而且对龙头蓝筹的选择不必拘泥于金融、投资品、消费、成长等行业属性限制。此外,经过持续的股价、估值调整,越来越多的成长股开始进入估值合理区间;行业前景良好、公司竞争力突出、业绩增长较好且估值已近合理的潜力成长股也是下半年可以考虑积极挖掘、择机布局的方向。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具有3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技能,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相关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分配的收益。
二、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无。
三、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