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等信息进行
更新,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7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7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8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8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9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0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1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1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11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2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130
第二十部分 基金终止与清算............................................. 13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6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66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发售公告: 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场所: 指场外募集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募集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的场所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和《基金法》四十四条规定条件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募集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转换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通过场内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巨额赎回: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网点: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销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营业网点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60.593%、
15.763%、15.763%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会员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
会委员、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
员会委员,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
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和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
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
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
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
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
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
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
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
士生导师,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
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
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
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族学院、
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刘格菘先生,经济学博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研究员、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北京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广
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9年5月31日)、广发集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0年7月23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董事总经理、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7年6月19日起任职)、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5
日起任职)、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任职)、广
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日起任职)、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5日起任职)、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9年12月25日起任职)、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22日
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江湧,任职时间为2005年2月2日至2006年5月26日;陈仕德,任职时间为
2005年2月2日至2015年6月13日;李险峰,任职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8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
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
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