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兴全沪深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兴全300
基金主代码
163407
前端交易代码
163407
后端交易代码
16340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52,834,675.8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年1月19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深3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日均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0.3%,年下方跟踪误差不超过4.75%。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沪深3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下方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95%+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300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冯晓莲
林葛
联系电话
021-203988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fengxl@xqfunds.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95599
传真
021-20398858
010-681218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xq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6,747,305.16
本期利润
102,770,155.7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40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0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18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94,799,270.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6186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03%
0.71%
4.73%
0.64%
1.30%
0.07%
过去三个月
9.46%
0.64%
5.80%
0.59%
3.66%
0.05%
过去六个月
16.04%
0.58%
10.24%
0.54%
5.80%
0.04%
过去一年
29.24%
0.64%
15.46%
0.63%
13.78%
0.01%
过去三年
111.58%
1.70%
66.04%
1.66%
45.54%
0.04%
自成立以来
61.86%
1.44%
6.52%
1.45%
55.34%
-0.01%
注: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是沪深300指数,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95%×(沪深300指数t / 沪深300指数t-1 -1)+5%×(同业存款利率t/360)
Benchmark t =(1+Return t)×(1+Benchmark t-1)-1
其中,t =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17年6月30日。
2、按照《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5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十八只基金,分别为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申庆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11月2日
-
20年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的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进行统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差异的来源、考察是否存在非公平的因素。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由于在今年年初就预判了价值投资和漂亮50会得到市场认可并持续强化的趋势,本基金通过提高行业和个股偏离度来加大相关板块的配置。具体操作上,本基金逐步、稳妥地加大了高分红板块的配置。行业配置上,体现人民消费水平提升的旅游服务行业,估值水平处于市场底端的银行、保险为代表的金融板块的配置比例提升幅度相对较大。建筑、地产、钢铁等周期性行业的配置有所降低,并进一步改善了行业内个股配置的结构。
本基金始终把降低净值波动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尽量将风险和收益平衡到最合理的状态。尽管本基金当前的行业与个股偏离度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但基金组合对应的相对估值水平和分红率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与同类产品相比偏离度水平是适中甚至是偏低的,因此总体风险是可控的。本基金小组将不断努力挖掘各种低风险的增加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的机会,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0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去杠杆、抑制资产泡沫、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是当前经济和金融工作的重点,其目标是使经济、金融、投资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和社会大众服务,使楼市、债市、股市回归基础性的市场定位,回归理性、回归价值。
资本市场的强监管势不可挡且始终在路上,显示出监管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防范不当套利、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各种监管举措有效地防范了大小非、机构等特定投资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进行监管套利、内幕交易、操纵市值等行为。更加有效地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促进中长期A股市场更加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由流动性泛滥所导致的A股高估值红利将进一步减少,过度投机会减弱。A股的估值会与成熟市场看齐,盈利水平、成长性、分红率等价值投资标准才是决定估值的核心要素。那些仅靠故事支撑估值的品种会面临着较为漫长且残酷的股价回归。
本基金始终秉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传统哲学,通过价值投资、长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有效的理财服务,同时借助兴全基金管理公司良好的投资文化和投研专业优势,持续挖掘各种低风险或无风险套利机会,积小胜为大胜、硅步至千里,以不断提升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865,942.18
4,278,798.74
结算备付金
397,633.42
1,121,749.82
存出保证金
100,981.73
52,675.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9,744,962.71
473,008,487.28
其中:股票投资
837,535,884.81
452,989,487.2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2,209,077.90
20,019,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4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65,445.06
673,652.2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882,596.60
359,33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99,857,561.70
479,494,699.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835,990.99
521,637.48
应付赎回款
2,188,070.47
526,877.47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5,362.82
325,988.31
应付托管费
100,380.52
61,122.8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97,311.37
81,459.1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01,174.59
43,123.97
负债合计
5,058,290.76
1,560,209.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52,834,675.80
342,618,535.37
未分配利润
341,964,595.14
135,315,955.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4,799,270.94
477,934,490.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99,857,561.70
479,494,699.85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6186元,基金份额总额552,834,675.80份。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106,689,207.66
-37,425,029.27
1.利息收入
640,200.97
400,136.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8,562.48
11,890.31
债券利息收入
493,999.91
375,053.4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7,638.58
13,192.28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777,098.07
10,121,369.0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2,445,377.96
6,743,336.6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7,194.60
-81,969.4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304,525.51
3,460,001.9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6,022,850.60
-48,004,996.5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9,058.02
58,462.20
减:二、费用
3,919,051.90
2,353,813.09
1.管理人报酬
2,480,146.62
1,472,823.06
2.托管费
465,027.51
276,154.36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
4.交易费用
628,249.14
276,629.22
5.利息支出
44,299.09
39,755.1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4,299.09
39,755.10
6.其他费用
301,329.54
288,451.35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2,770,155.76
-39,778,842.3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2,770,155.76
-39,778,842.36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42,618,535.37
135,315,955.28
477,934,490.6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02,770,155.76
102,770,155.7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10,216,140.43
103,878,484.10
314,094,624.5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9,042,198.22
180,047,982.76
549,090,180.98
2.基金赎回款
-158,826,057.79
-76,169,498.66
-234,995,556.4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52,834,675.80
341,964,595.14
894,799,270.9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4,018,593.33
117,132,320.03
421,150,913.3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39,778,842.36
-39,778,842.3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34,101.51
-554,998.65
-320,897.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8,614,198.45
9,813,723.59
58,427,922.04
2.基金赎回款
-48,380,096.94
-10,368,722.24
-58,748,819.1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4,252,694.84
76,798,479.02
381,051,173.8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兰荣______ ______庄园芳______ ____詹鸿飞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8号《关于核准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2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955,476,122.4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11年1月1日起更名为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5%+同业存款利率×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