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
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共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
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与 A 类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 类份额代码为 163819,新增 C 类份额代码为 010871;A 类基金份额
与 C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 A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 C
管理费率
(年费率)
0.70%/年 0.70%/年
托管费率
(年费率)
0.20%/年 0.20%/年
销售服务
费率(年费
率)
0 0.35%/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0
M<50 万元 0.80%
50 万元≤M<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场 外 赎 回
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7 日≤Y<1 年 0.10%
7 日≤Y<30
日
0.10%
1 年≤Y<2 年 0.05%
Y≥30 日 0
Y≥2 年 0
场内赎回
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场内赎回费,其
余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不
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费率。
无。
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
通 过 场外销
售机构或中
银基金网上
直销平台 申
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 场
外申购
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或中银基
金网上直销平
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场外申
购
10 元(含申购
费)
10000 元(含申购
费)
10 元 10000 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7 日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
后 2 位。
(4)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算方法与 A 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
加 C 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5、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11、25、26、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6-3015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胡慧慧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1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1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普益基金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的
修订内容具体
如下:原基金合
同涉及修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二、释义
无
增加“6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
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的基本
情况 无
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
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
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
行跨系统转托管。”
六、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无
增加“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
上市交易。以下如无特指,均指A类基
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
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
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业务规则。”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
行。”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及余
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
行。”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应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
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撤销,不顺延至下一开放
日。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
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
销,不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
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
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
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
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
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
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
务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
外;”
九、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十五、基金资产
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净
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的总份
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本基金
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本基
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十五、基金资产
的估值
(六)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资产
的估值
(八)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十六、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
增加“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十六、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无
增加“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十六、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
当期基金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
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
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十八、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
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
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
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十、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基金净值
信息
“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十、基金的信
息披露
(十)临时报告
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0.5%;”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0.5%;”
二十、基金的信
息披露
(十五)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与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
外;”
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的收益
分配原则、执行
方式
(三)收益分配
原则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
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
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收益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
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
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
增加“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增加“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
入当期基金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
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
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六、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方
法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
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方
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本
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
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如有)、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如有)、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
券账目及交易
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
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
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
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
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
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
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
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三)收益分配
原则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
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
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临时报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
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期报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无
增加“(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及序号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