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490,624.4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4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A
国富恒利债券(LOF)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国富恒利
恒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09
16451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582,353.87份
5,908,270.62份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0日,本基金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2017年3月10日,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10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3月11日为本基金转型后的首个运作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多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储丽莉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55 5555
010-6659 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9555
95566
传真
021-6888 3050
010-6659 4942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
200120
100818
法定代表人
吴显玲
陈四清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t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国富恒利债券(LOF)A
国富恒利债券(LOF)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954,885.43
101,980.10
本期利润
1,109,052.37
144,073.2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89
0.018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82%
1.8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90%
1.6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3,821,143.19
797,003.3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611
0.134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966,621.63
6,092,392.2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63
1.0312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63%
3.12%
注:
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富恒利债券(LOF)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55%
0.07%
0.34%
0.06%
0.21%
0.01%
过去三个月
-0.61%
0.20%
1.01%
0.10%
-1.62%
0.10%
过去六个月
1.90%
0.17%
2.16%
0.08%
-0.26%
0.09%
过去一年
2.91%
0.13%
0.83%
0.06%
2.08%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63%
0.11%
-0.03%
0.07%
3.66%
0.04%
国富恒利债券(LOF)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54%
0.07%
0.34%
0.06%
0.20%
0.01%
过去三个月
-0.73%
0.20%
1.01%
0.10%
-1.74%
0.10%
过去六个月
1.69%
0.16%
2.16%
0.08%
-0.47%
0.08%
过去一年
2.50%
0.13%
0.83%
0.06%
1.67%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12%
0.12%
-0.03%
0.07%
3.15%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已在转换基准日2017年3月10日日终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70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借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自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开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经成功管理了33只基金产品。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怡敏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基金及国富恒利债券(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28日
-
14年
刘怡敏女士,CFA,四川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及研究工作、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截至本报告期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基金及国富恒利债券(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长稳中略降,一季度GDP增长6.8%,比去年第一季度下降0.1%。总体来看,消费增长有所放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从去年年底的9.4%下降到今年5月份8.5%的水平。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明显回落,1-5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其中,基建投资增速下滑较快,房地产投资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受益于房地产销售仍较为景气,棚改政策继续推进对房地产投资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受制于中美贸易关系恶化的影响,国内宏观经济增长的预期有所下降,一部分资金撤出股市等风险资产领域,导致股票市场估值持续压缩。另一方面,国内政策主导是深化供给侧改革的主线下三大攻坚战,即防范重大风险、精准扶贫以及污染防治,防范重大风险,降杠杆的工作继续推进。资管新规落地,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扩表行为,缩表和资产回表的过程开启。上半年货币供应量增速8.3%。高负债率企业融资困难加剧,信用风险有所暴露。今年前两个季度,基金及时减持了中等评级信用债,并增持长久期利率债及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总体组合久期有所加长,信用等级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363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上涨 1.90%,同期比较基准上涨2.16%,基金落后比较基准26个基点。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312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上涨1.69%,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2.16%,落后比较基准47个基点。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5月初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宏观拐点出现:信用由偏紧变成极度紧张,期间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多个主体出现违约风险。展望下半年,宽货币紧信用的政策环境有望逐步向宽货币信用适度松紧的状态转变,流动性较为宽裕的状态对各类资产的价格都有望形成支撑。下半年我们将会继续严控信用风险,政策的变化难以惠及低资质的信用债。在政策托底的影响下,宏观经济增速下行的速度可能放缓,但是方向很难逆转,因此我们认为债券作为大类资产配置仍有较高的配置价值。我们认为下半年金融环境可能较上半年略有好转,本基金将会继续保持债券部分基础配置,把握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的波段投资机会,为本基金争取更好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做好基金投资工作,争取未来更好的长期投资收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已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或其任命者负责,成员包括投研、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交易、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201,776.33
25,219.01
结算备付金
520,047.53
388,232.42
存出保证金
12,224.28
2,492.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0,271,330.90
84,576,182.4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9,271,330.90
84,576,182.4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000,000.00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15,566,142.6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5,786.78
2,000,000.00
应收利息
6.4.7.5
359,626.38
1,820,978.3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99.60
4,99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1,511,291.80
104,384,242.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800,000.00
17,029,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00,275.22
-
应付赎回款
58,848.58
1,286,755.68
应付管理人报酬
9,948.11
51,815.64
应付托管费
2,842.33
14,804.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03.72
2,783.56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3,461.57
3,245.61
应交税费
977.09
-
应付利息
1,245.88
16,243.8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272,875.46
410,956.94
负债合计
4,452,277.96
18,815,605.7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12,440,867.27
58,808,124.09
未分配利润
6.4.7.10
4,618,146.57
26,760,513.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59,013.84
85,568,637.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511,291.80
104,384,242.9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国富恒利债券(LOF) A基金份额净值1.0363元,基金份额总额10,582,353.87份;国富恒利债券(LOF) C基金份额净值1.0312元,基金份额总额5,908,270.62份。国富恒利债券(LOF)份额总额合计为16,490,624.49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1日(基金转型后首个运作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1,868,586.10
1,397,166.18
1.利息收入
1,714,758.80
1,930,584.8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34,060.35
15,643.67
债券利息收入
1,591,126.82
1,724,007.6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19,707.14
64,822.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9,864.49
126,111.4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4,409.21
-720,219.4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53,995.79
-672,560.5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3
-413.42
-47,658.90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4
-
-
股利收益
6.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6
196,260.10
182,433.9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11,976.41
4,366.78
减:二、费用
615,460.47
555,198.30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242,245.95
229,644.81
2.托管费
6.4.10.2.2
69,213.14
65,612.77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13,910.32
19,388.57
4.交易费用
6.4.7.18
3,206.42
1,957.21
5.利息支出
83,588.72
60,111.6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3,588.72
60,111.62
6.税金及附加
5,132.45
-
7.其他费用
6.4.7.19
198,163.47
178,483.32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53,125.63
841,967.8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53,125.63
841,967.88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8,808,124.09
26,760,513.06
85,568,637.1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53,125.63
1,253,125.6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6,367,256.82
-23,395,492.12
-69,762,748.9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328,561.85
9,269,576.62
26,598,138.47
2.基金赎回款
-63,695,818.67
-32,665,068.74
-96,360,887.4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440,867.27
4,618,146.57
17,059,013.8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1日(基金转型后首个运作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2,592,511.21
56,925,957.04
189,518,468.2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41,967.88
841,967.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3,062,779.20
-29,190,031.59
-92,252,810.7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534,364.34
11,806,894.56
36,341,258.90
2.基金赎回款
-87,597,143.54
-40,996,926.15
-128,594,069.6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9,529,732.01
28,577,893.33
98,107,625.3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勇______ ______胡昕彦______ ____龚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327号《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首次募集期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4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79,318,832.1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0,075,999.3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57,167.1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A、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