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四季收益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四季
基金主代码
16480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5,337,463.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2月10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深入分析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价值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理等组合管理策略,构建债券组合,通过重点投资公司债、企业债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以获取相对稳定的基础收益,同时,通过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权证行权以及要约收购类股票套利等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税后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8%。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林葛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99
传真
010-66583158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896,955.73
本期利润
2,108,302.5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3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28,101,969.0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6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10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84%
0.07%
0.37%
0.01%
1.47%
0.06%
过去三个月
0.61%
0.10%
1.13%
0.01%
-0.52%
0.09%
过去六个月
0.30%
0.09%
2.26%
0.01%
-1.96%
0.08%
过去一年
0.27%
0.10%
4.54%
0.01%
-4.27%
0.09%
过去三年
28.38%
0.31%
15.66%
0.02%
12.72%
0.29%
自基金转型起至今
36.81%
0.29%
17.99%
0.02%
18.82%
0.27%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14 年2 月10 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各项约定:本基金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以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其他指标
无。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11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何秀红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年2月10日
-
10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9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27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2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明波
副总经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年2月10日
2017年5月27日
17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自2016年3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6年9月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美国经济有所波动,美联储3月、6月各加息一次,且表态年内仍有一次加息并启动缩表,欧洲经济延续超预期复苏,美元指数回落,人民币贬值压力下降,外汇占款改善。国内经济平稳,三四线地产销售仍具有很强的韧性,地产周期的下行信号仍有待观察。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稳健中性,资金面总体平稳。但三月末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的监管政策引发了债券市场的大幅调整,十年期国债一度上行至3.69%、十年国开上行至4.39%,信用利差大幅走阔至2013年以来70%-80%的分位数水平,信用债发行量萎缩。此后随着监管协调的加强以及央行对资金面的呵护,市场情绪缓和,收益率下行、信用利差收窄。可转债市场经过前期大幅调整后,风险有所释放,二季度后期表现回暖,其中股性转债在正股带动下上涨更为明显。考虑到市场调整过程中,高等级信用债具有较高的相对价值,二季度组合主要加仓了高评级信用债。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债券市场经历近三个季度调整,目前收益率水平已经处于历史中位数以上,相对当前基本面情况有较高投资价值。从市场驱动因素来看,发达经济体虽然进入加息周期,但是债市调整幅度有限,中美利差维持120BP左右,处于比较高水平,且人民币贬值预期减弱,外汇储备重归正增长,海外因素影响比较中性。国内经济一轮复苏,名义GDP高点出现在一季度,二季度略有回落,但是尚未有明显下行趋势,货币政策偏中性,资金利率在利率走廊波动,监管政策协调形成,再次造成市场大幅波动的概率下降。总体而言,债券市场风险得到很大程度释放,投资价值开始显现,尤其是中短端确定性更大,长期利率债下行可能需要等待基本面下行迹象更加明显之时。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61,607.91
7,411,835.05
结算备付金
19,077,908.46
6,556,919.62
存出保证金
41,392.33
63,101.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8,575,188.75
2,572,085,893.23
其中:股票投资
12,366,000.00
11,963,000.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196,209,188.75
2,560,122,893.2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72,121.97
-
应收利息
39,646,944.79
43,807,816.0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43,577.89
123,975.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272,418,742.10
2,630,049,540.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37,000,000.00
40,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1,006.73
应付赎回款
3,447,599.92
1,457,826.63
应付管理人报酬
901,196.33
1,367,824.61
应付托管费
300,398.78
455,941.5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057.04
8,033.0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35,159.89
30,096.8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529,361.14
2,595,602.86
负债合计
444,316,773.10
45,936,332.3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35,337,463.31
2,603,526,914.98
未分配利润
-7,235,494.31
-19,413,706.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28,101,969.00
2,584,113,208.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72,418,742.10
2,630,049,540.91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10日。
2、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96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835,337,463.31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16,626,721.86
27,889,692.32
1.利息收入
51,005,977.28
39,188,533.8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47,067.81
334,424.99
债券利息收入
50,761,842.52
38,854,108.8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7,066.9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4,988,734.91
7,069,943.7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650,977.6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5,148,234.91
7,547,071.3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59,500.00
173,850.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788,653.16
-19,778,074.1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98,132.65
1,409,288.83
减:二、费用
14,518,419.29
9,333,175.04
1.管理人报酬
6,583,775.06
4,675,494.61
2.托管费
2,194,591.66
1,558,498.1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1,706.46
24,504.33
5.利息支出
5,481,749.48
2,826,275.9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481,749.48
2,826,275.92
6.其他费用
246,596.63
248,402.0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08,302.57
18,556,517.2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08,302.57
18,556,517.2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10日。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03,526,914.98
-19,413,706.39
2,584,113,208.5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108,302.57
2,108,302.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68,189,451.67
10,069,909.51
-758,119,542.1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4,025,427.96
-1,335,961.35
112,689,466.61
2.基金赎回款
-882,214,879.63
11,405,870.86
-870,809,008.7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35,337,463.31
-7,235,494.31
1,828,101,969.0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38,498,628.62
46,073,727.06
884,572,355.6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556,517.28
18,556,517.2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56,970,695.62
33,261,571.03
890,232,266.6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41,177,641.62
40,665,989.01
1,381,843,630.63
2.基金赎回款
-484,206,946.00
-7,404,417.98
-491,611,363.9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6,939,580.94
-66,939,580.9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95,469,324.24
30,952,234.43
1,726,421,558.67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1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郝炜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7号《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402,315,442.2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03,461,626.6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46,184.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1]92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17,357,039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3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份额为702,942,411.75份,占权益登记日工银瑞信四季收益份额的29.25%,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因此,本基金将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即2014年2月10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以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股票、权证行权以及要约收购类套利等低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但此类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产的2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8%。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583,775.06
4,675,494.6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974,381.33
1,531,957.0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 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194,591.66
1,558,498.15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297,103.94
-
-
-
100,000,000.00
48,215.21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61,607.91
72,794.94
15,506,773.55
154,523.1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37,000,000.00元,分别将于2017年7月3日、7月5日、7月6日、7月7日、7月10日、7月11日、7月1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366,000.00
0.54
其中:股票
12,366,000.00
0.54
2
固定收益投资
2,196,209,188.75
96.65
其中:债券
2,196,209,188.75
96.6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939,516.37
0.92
7
其他各项资产
42,904,036.98
1.89
8
合计
2,272,418,742.1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779,000.00
0.2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75,000.00
0.2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12,000.00
0.1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366,000.00
0.6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89
深圳机场
500,000
4,675,000.00
0.26
2
600037
歌华有线
200,000
2,912,000.00
0.16
3
601139
深圳燃气
300,000
2,595,000.00
0.14
4
600023
浙能电力
400,000
2,184,000.00
0.12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4,442,000.00
16.6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4,442,000.00
16.65
4
企业债券
1,095,745,960.17
59.9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628,773,000.00
34.3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9,699,228.58
7.64
8
同业存单
-
-
9
地方政府债
27,549,000.00
1.51
10
其他
-
-
11
合计
2,196,209,188.75
120.14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1554001
15中金集MTN001
500,000
50,415,000.00
2.76
2
150209
15国开09
500,000
50,120,000.00
2.74
3
170203
17国开03
500,000
49,820,000.00
2.73
4
170401
17农发01
500,000
49,810,000.00
2.72
5
101552037
15中油股MTN002
500,000
49,415,000.00
2.7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1,392.3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72,121.9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646,944.79
5
应收申购款
343,577.8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904,036.98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06
16皖新EB
18,802,231.20
1.03
2
110032
三一转债
15,444,000.00
0.84
3
120001
16以岭EB
14,860,851.18
0.81
4
132004
15国盛EB
12,270,773.40
0.67
5
113008
电气转债
10,303,950.60
0.56
6
127003
海印转债
8,227,551.00
0.45
7
110034
九州转债
7,593,000.00
0.42
8
123001
蓝标转债
5,240,500.00
0.29
9
132002
15天集EB
4,918,015.50
0.27
10
128012
辉丰转债
4,028,800.00
0.22
11
128013
洪涛转债
3,039,000.00
0.17
12
113010
江南转债
1,420,611.80
0.08
13
132001
14宝钢EB
1,234,500.00
0.07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9,833
92,539.58
1,294,172,909.51
70.51%
541,164,553.80
29.49%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2,765,306.00
72.08%
2
陈文华
1,947,065.00
2.24%
3
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
1,286,137.00
1.48%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
986,400.00
1.13%
5
彭跃飞
826,329.00
0.95%
6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0.80%
7
雷惠君
683,049.00
0.78%
8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年金
668,741.00
0.77%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农行
603,200.00
0.69%
10
孙石美
487,900.00
0.56%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381,096.98
0.0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2月10日 )基金份额总额
2,403,461,626.6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603,526,914.9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14,025,427.9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82,214,879.6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5,337,463.31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8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郝炜先生自2017年4月1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无改聘情况。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2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665,045,117.34
100.00%
14,542,3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 月31日披露的《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自2017年5月27日起,江明波先生不再担任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