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工银双债增强债券(LOF)(场内简称:工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866,708.2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720,024.9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0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十一次分红,2017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并且,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十一次分红,2017年度的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6年12月31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月16日
除息日 2017年1月17日(场内) 2017年1月16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7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7年1月18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7年1月17日,场外除息日为2017年1月16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6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