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11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1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 71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7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 74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
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
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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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建信央
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央视财经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
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标的指数:指央视财经50指数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
的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
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
系统
3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
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日,《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同一日失效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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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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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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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
段,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实现对央视财经50指数的有效跟
踪。
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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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2年
12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0号文核准募集。
根据《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建
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建信央视50A份额与建信央视50B份额的运
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
定媒介发布《关于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建
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
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建信央视财经50指
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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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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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其他相关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
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