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331,680,295.48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基金总份额的51.76%。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328,157,260.09份基金份额同意,1,341,613.57份基金份额反对,2,181,421.82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98.94%。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30,000元。上述费用均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8年2月2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2月28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关于《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