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根据《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终止信诚金融 A 份额与信诚金融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
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18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1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29
十一、基金的投资.......................................................................... 30
十二、基金的财产.......................................................................... 3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3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4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44
十八、风险揭示.............................................................................. 4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5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5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5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57
二十五、备查文件.......................................................................... 5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1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 800 金
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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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
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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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
所
30.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的注册登记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
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日,《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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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9.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等
场内基金交易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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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6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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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
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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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
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
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
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
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
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
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
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
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
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
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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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
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
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
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
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
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HAN YILING 先生,计算机学硕士、信息技术硕士。曾任职于澳大利亚国立信息通信技术
研究院,担任研究员;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师;于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部投资经理。2016 年 6 月重新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二部副总监,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雅楠先生,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0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江峰先生,投行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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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