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信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6月14日起,调整旗下9只指数基金的场外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中证500指数 165511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沪深300指数 165515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800医药 165519
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800有色 165520
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800金融 165521
信诚中证TMT主题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TMT主题 165522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信息安全 165523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 信诚智能家居 165524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基金(LOF) 信诚基建工程指数 165525
二、调整内容
1、自2017年6月14日起,针对上述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本次不进行调整,仍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业务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除信诚基建工程指数为100元(含申购费)外,其余仍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2、自2017年6月14日起,针对上述基金,调整场外最低赎回份额和保留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指数基金场外申购单笔金额下限以及场外最低赎回份额、保留份额调整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2、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基金交易限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3、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更新。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