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8月27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我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转型选择期开始日:2018年8月30日,本基金转型选择期终止日:2018年9月28日。
自《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为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28日。在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
正式实施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变更基金名称,基金代码不变。
二、中欧300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为实施转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欧300份额的终止上市。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
三、修订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生效及基金名称的变更
根据《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03号《关于准予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日的当日起生效。同日,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更名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及基金风险发生变化的提示
本基金转型前后,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转型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转型后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