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6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70,495,270.9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09-1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A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中欧瑞丰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23
00474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64,196,608.13份
6,298,662.8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即不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并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黎忆海
张燕
联系电话
021-6860960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liyihai@zofund.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
95555
传真
021-33830351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o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2018年06月30日)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A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C
本期已实现收益
-35,634,897.43
-207,635.47
本期利润
-140,211,097.75
-771,618.8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04
-0.122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37%
-11.5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0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13
-0.065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92,817,253.07
5,885,482.6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387
0.9344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4%
1.42%
-4.50%
0.77%
-0.74%
0.65%
过去三个月
-5.27%
1.05%
-5.62%
0.68%
0.35%
0.37%
过去六个月
-11.37%
1.13%
-6.98%
0.69%
-4.39%
0.4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今
-6.13%
0.96%
-2.88%
0.58%
-3.25%
0.3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8%
1.43%
-4.50%
0.77%
-0.78%
0.66%
过去三个月
-5.39%
1.05%
-5.62%
0.68%
0.23%
0.37%
过去六个月
-11.59%
1.13%
-6.98%
0.69%
-4.61%
0.4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今
-6.56%
0.96%
-2.88%
0.58%
-3.68%
0.3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73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凌莉
基金经理助理
2017-09-01
-
10年
2008-01-07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培训生、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兼风控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交易员
周蔚文
投资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7-07-31
-
18年
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1-01-10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上半年, 宏观经济总体延续去年的较好增长态势,不过由于居民对住房的偏爱,使得大家对地产业的预期产生了一些担忧。金融方面,去杠杆的背景下,社会总融资额下降,资金面有所偏紧。反映在A股,除了年初的金融地产脉冲性行情之外,只有医药行业持续表现较好,在社会资金偏紧、地产预期变化、美国挑起的贸易争端大超预期等背景下,股市持续下跌,超出了我们年初预期的上下震荡行情,寻找机构性机会的判断。本基金在年初预期资金面会有所偏紧、经济增速未来有所下滑,因此主要资产配置在医药、保险、科技三大方向,还少量配置其它行业景气趋好的细分行业,如油产业链、航空、火电。由于除了医药、火电之外,大部分行业股票持续下跌,因此本基金也取得负受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98%;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9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从宏观经济、股票估值、市场资金面三个角度综合来看,A股市场未来下跌空间有限,投资机会多于上半年的概率较大。
宏观经济方面,在地产预期继续偏紧、地方政府去杠杆,中美贸易争端可能继续存在的背景下,经济增长率会有所下滑,但股市已经开始反映了不少这些预期。只要对经济中长期前景有信心,经济增长率的正常缓慢下滑不会对企业的长期盈利到来持续负面影响。
股票估值方面,股票估值处于A股历史几次大底附近,只要经济不恶化,这种低估值不可能长期维持。
市场资金方面,这是影响股市的最重要的因素,在中短期内,国家政策起决定性作用。当前,金融去杠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第一任务。根据过去一两年的进度以及目的来看,对股市的边际影响即将进入逐步降低的阶段,国家目的是防范风险,主动调控,不会主动招来风险,从这个角度理解,金融去杠杆是有底的。
因此,目前对股市没必要过渡悲观,保持中性偏谨慎乐观的态度,继续从有前景的行业中寻找竞争力强、长期价值低估的公司是我们的主要工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60,674,149.69
38,051,402.23
结算备付金
18,776,777.64
40,947,568.66
存出保证金
344,051.96
293,937.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1,243,486.24
1,016,968,845.60
其中:股票投资
870,294,198.04
1,008,790,845.6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949,288.20
8,178,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9,100,000.00
149,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939,483.47
10,172,582.22
应收利息
-33,210.02
-23,123.0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29,044,738.98
1,255,411,213.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7,692,521.82
13,032,253.15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98,898.23
1,583,732.02
应付托管费
233,149.69
263,955.33
应付销售服务费
2,498.40
2,835.48
应付交易费用
771,453.91
652,984.88
应交税费
3.36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3,477.89
190,000.00
负债合计
30,342,003.30
15,725,760.86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1,170,495,270.93
1,170,495,270.93
未分配利润
-71,792,535.25
69,190,181.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8,702,735.68
1,239,685,452.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29,044,738.98
1,255,411,213.17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0.9387元,基金份额1,164,196,608.13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344元,基金份额6,298,662.8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一、收入
-127,380,368.87
1.利息收入
2,540,739.0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80,688.80
债券利息收入
3,620.5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156,429.7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780,924.2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1,220,762.8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98,458.7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5,641,379.8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5,140,183.7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13,602,347.76
1.管理人报酬
8,743,108.61
2.托管费
1,457,184.72
3.销售服务费
15,631.30
4.交易费用
3,180,321.72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7.81
7.其他费用
206,093.6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0,982,716.6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0,982,716.63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70,495,270.93
69,190,181.38
1,239,685,452.3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40,982,716.63
-140,982,716.6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70,495,270.93
-71,792,535.25
1,098,702,735.6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建平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杨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音然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第722号《关于准予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70,495,270.93份基金份额,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75,862.26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7]第57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0,004,528.00份A类基金份额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或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