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1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68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94,770,341.82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挖掘运用经济发展新思维与社会发展新思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在科学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资产配置策略与股票选择策略,优选运用新思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学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构建投资组合,以充分分享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成果,实现组合资产中长期持续稳定增值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68
传真
0571-28191919
010-58560798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066,831.31
34,179,768.76
21,231,473.06
本期利润
-16,414,836.40
38,645,848.18
23,786,035.7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74
0.8212
0.482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64%
36.86%
37.0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0%
47.04%
45.7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674,353,721.55
118,304,146.46
28,142,147.02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537
1.5537
0.736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69,124,063.37
194,447,211.28
66,338,474.7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54
2.554
1.737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50.30%
155.40%
73.70%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4%
0.59%
1.01%
0.40%
-1.45%
0.19%
过去六个月
3.17%
0.71%
3.40%
0.42%
-0.23%
0.29%
过去一年
-2.00%
1.33%
-4.38%
0.77%
2.38%
0.56%
过去三年
109.98%
1.55%
32.78%
0.98%
77.20%
0.5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0.30%
1.36%
29.23%
0.89%
121.07%
0.47%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55%、4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9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2012年实际运作期间为2012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6
7.780
1,314,245,158.82
70,768,820.84
1,385,013,979.66
2015
-
-
-
-
2014
-
-
-
-
合计
7.780
1,314,245,158.82
70,768,820.84
1,385,013,979.66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至2016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四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倪权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 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5年3月30日
-
6
倪权生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的中国经济在投资者的一片悲观预期中出现了明显的回暖复苏。而回到2016年初,几乎没有多少投资者预料到这样的结果。虽然供给侧改革对少数行业如煤炭、钢铁产生了较大的正面影响,但我们认为2016年经济的复苏主要源于需求侧的变化。一方面房地产投资企稳回升、实际基建投资的增加拉动了整体需求,另一方面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近4年的下跌使全社会工业品库存降至极低水平,整个经济体存在补库存的压力。需求回升叠加补库存周期带来了本轮的经济复苏。
2016年整个市场上半年的投资机会还集中在白酒、家电、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但下半年建筑、钢铁、石化、煤炭等传统行业都有很好表现。而过去两年估值经历过大幅扩张的计算机、传媒、军工等行业大幅降温,估值开始出现明显收缩。2016年市场的波动率较过去两年有大幅度的下降,依靠择时和仓位变动获取收益的可能性也明显减少。整个市场的估值体系在2016年出现了明显的均值回归,建筑、家电、食品饮料等行业的估值大幅提升,而计算机、传媒、电子等行业的估值明显回落,个股层面更是能观察到不少传统行业公司的估值开始反超新兴行业的公司。这种估值的变化既反映了行业间的景气周期,也是某些传统行业里的公司竞争力得到认可的体现,还告诉投资者没有什么行业是可以长期脱离基本面天经地义就该享受高估值的。
2016年我们在年初主动回避了TMT行业,在白酒、家电、医药等行业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获取到较好的收益,但也错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煤炭、钢铁等行业的投资机会。全年来看,基金的仓位保持在85%左右的水平,没有大幅度的变动。我们总体上坚持了回避热点、寻找拐点、基于合理估值寻找成长的投资策略。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54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2.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8%,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为-11.28%,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38%,超越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2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所有宏微观信息都指向经济复苏后,投资者一定又会疑惑经济复苏的持续性。很多分析人士都认为房地产受到调控后房地产投资将大幅放缓,企业补库存结束,汽车需求被提前透支,中国经济的复苏势头不可持续,经济在2017年又会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从大的背景来看,中国经济在长周期上始终面临增速下降的压力,毕竟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能永远保持7%的增速,结构转型更不是一蹴而就的。认识到经济存在下行压力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正确但意义不大的。对投资者更有意义的是经济增速下降的快慢和路径。下降速度代表系统性风险,路径代表了结构性机会。投资上,我们更应该在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的前提下,积极寻找其中的变化、预期之外的机会。
从短期来看,认为经济可能大幅回落的看法并不全面。由于本轮房地产销售的大幅增长仅仅带来房地产投资6%的温和回升,加上房地产行业的库存处于较低水平,本次房地产调控更强调因城施策并非一刀切,因此本轮房地产调控导致地产投资断崖式下降的可能性较低。尽管大多数工业企业的盈利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明显回升,但投资者普遍对经济回暖的持续性持怀疑态度,产能过剩的观点深入人心,因此本轮企业盈利的回升很可能不会导致新一轮的大规模产能扩张,结果是企业盈利水平好转的时间超出预期。随着美欧经济复苏,2017年中国的外需也可能明显好于2016年。
2017年投资者需要面对的风险很可能来自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变化。通胀回升、经济下行压力缓解使总体流动性水平相对过去两年有所收紧。经济回暖带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回升,加上国家金融降杠杆的政策导向又将使资金脱离虚拟经济进入实体。因此可预见的时间维度内,资本市场将面临持续的估值收缩压力,企业市值扩张的主要动力将来自盈利增长而非估值扩张。我们认为2017年市场大概率上仍将是结构性机会。在组合的布局上,我们的重点在防范高估值带来的估值收缩风险、增加处于行业底部的周期性行业的配置如银行、航运、机械、装饰等,继续维持了医药行业的较高配置。
2016年我们有收获也有遗憾,感谢每一位持有人对我们的信任、支持和鼓励,也很感谢不少持有人的真知灼见,我们会始终保持开放进取的心态,杜绝信仰偏见不断进步,用好的收益率回馈持有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共分配金额1,385,013,979.66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1,314,245,158.82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70,768,820.84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385,013,979.66元。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0377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2页的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
水青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8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53,723,801.31
60,632,966.66
结算备付金
5,078,899.82
242,947.10
存出保证金
339,957.54
62,568.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135,820,490.78
133,948,296.26
其中:股票投资
1,135,820,490.78
133,948,296.26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200,000,54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540,313.54
17,800.1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434.35
63,196.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695,508,437.34
194,967,775.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900.00
-
应付赎回款
121,899,298.86
30,530.0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29,902.41
178,241.79
应付托管费
354,983.75
29,706.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381,264.20
126,364.72
应交税费
25,605.30
25,605.3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589,419.45
130,115.05
负债合计
126,384,373.97
520,563.9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894,770,341.82
76,143,064.82
未分配利润
7.4.7.10
674,353,721.55
118,304,14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69,124,063.37
194,447,211.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95,508,437.34
194,967,775.18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754元,基金累计份额净值2.532元,基金份额总额894,770,341.82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441,841.38
41,773,190.08
1.利息收入
3,823,731.36
464,091.4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703,652.24
272,418.38
债券利息收入
1,514,778.33
133,156.0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05,300.79
58,517.0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5,580,311.87
36,633,559.3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2,894,358.25
35,576,565.1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139,386.58
549,774.7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2,546,567.04
507,219.3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4,481,667.71
4,466,079.4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2,635,783.10
209,459.84
减:二、费用
13,972,995.02
3,127,341.90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9,148,926.42
1,564,667.05
2.托管费
7.4.10.2.2
1,524,821.09
260,777.93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3,088,252.51
1,137,956.49
5.利息支出
-
1,650.4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650.43
6.其他费用
7.4.7.20
210,995.00
162,29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414,836.40
38,645,848.1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414,836.40
38,645,848.18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6,143,064.82
118,304,146.46
194,447,211.2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414,836.40
-16,414,836.4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18,627,277.00
1,957,478,391.15
2,776,105,668.1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983,535,691.42
2,909,796,640.56
4,893,332,331.98
2.基金赎回款
-1,164,908,414.42
-952,318,249.41
-2,117,226,663.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385,013,979.66
1,385,013,9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