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成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 个月(含 20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20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自出现《基金合同》转型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该公告基金转型期间的处理规则,转型日的具体日期以公告为准。”
根据上述约定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2018 年 5 月 20 日,第一个开放期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在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本基金的转型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将转型日定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不变,场内基金简称为“平安鼎越”,基金代码为 167002。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转型日(即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继续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相关业务。本基金自转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在届时的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进行咨询或登录本
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