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重要提示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
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
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目录........................................................................................................................................... 4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4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6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7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82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8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提示 ........................................................................................................... 102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3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5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59
第一部分绪言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量化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2、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登记结算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证券账户: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
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场内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法定代表人:
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
先后于华泰证券、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基金行业各类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
包景轩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顾问、高级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市场发展部及上市公司部任业务经理,中国外运集团企业管理部任职员,河南
省机械装备工业总公司法律部任职员,还曾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审
核员、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担任课题组成员,也曾挂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
室担任主任助理。
程兴华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
济师,副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浙
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
总经理等职。
高初水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部长兼西子金融部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会计师。曾任新疆独山子乙烯厂操作员,吉利汽车上海、桂林、宁波杭州湾等基
地财务负责人,广汽集团萧山基地财务部长,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海宁工厂财
务总监。
陈星德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之
前还任职于瑞银集团(UBS)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江
苏省人大常委会。兼任全国金融青联常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
员会委员。
于彤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帝华企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国务院扶贫办原扶贫培训中心
主任,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江苏省原江宁县县委副书记(挂职)、原农
业部办公厅秘书、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秘书等职。
阮青松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美国凯斯西储大学金融硕士项目的特聘课程教授、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
海市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上
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EMBA研究生导师等职。
郑明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应用统计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统计
学会副会长等职。
2、监事会成员
汤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经理、高
级经理、合伙人。此前先后在国联证券、第一证券以及普华永道工作。
王桦先生,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管理部高级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浙江省农信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
杨志浩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执行总经理、监察稽核部联席总经理,曾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应用分析师,上海海关副主任科员。
张瑾女士,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董
事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大瀚咨询金融猎头顾问,迅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先生,总经理,博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宣培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工商银行山
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历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金桥支行行
长。
洪双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董事会秘书兼任运营与数据
中心总经理,硕士。曾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文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公募REITs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于上海应用
技术学院历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历任虹口区金融服
务局副局长、区委办公室信息综合科科长及秘书科科长、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及
主任科员、虹口区委组织部副科长及科员、乍浦路街道办事处科员;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历任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副总经理、办
公室(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秀玉先生,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
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吴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研究
工作;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
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