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0日
证监许可[2019]27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在内地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
1)非ST、*ST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一段时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6)公司业务领域属于分布式技术、互联技术、金融安全与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科技产业
及细分领域。
(2)指数选样方法
选取满足入围标准的所有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
(3)指数加权方式
指数采用调整自由流通市值加权。
(4)指数样本股权重调整
1)样本股权重分配
在指数计算中,设置权重调整因子,使单只样本股在每次定期调整时的权重不超过
10%。
2)权重调整因子定期调整
当指数样本股发生定期调整时,指数同步进行相应的权重因子调整,以调整实施日前
倒数第5个交易日的收盘自由流通市值来计算调整时的权重调整因子。
3)权重调整因子临时调整
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之前,权重调整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当出现样本股临时调整时,新进指数的股票继承被删除股票在调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的权重,据此计算新进股票的权重调整因子。
当样本股出现退市或暂停上市时,其它样本股的权重调整因子不进行调整。
当样本股股本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权重发生突变时,将决定是否对
权重调整因子进行临时调整。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n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
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
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赎回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主要包括:(1)高仓位风险;(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标的指数
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6)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
风险;(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9)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
的风险;(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1)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1)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2)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的风险;(4)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
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
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信息以及“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进行更新,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2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21年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
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8
第一部分 绪言
《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合煦智
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合煦智远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
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相关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7、《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0、销售机构: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1、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2、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9、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本基
金的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4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4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4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5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
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63、标的指数:指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64、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7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7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7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
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层01-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层01-06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设立日期 2017年8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19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5,152,471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戚悦
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