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证恒阳)
基金主代码 169107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7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每五年开放一次。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2125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 年 2 月 1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5,66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71,553,415.9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11,076.2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971,553,415.98
利息结转的份额 411,076.22
合计 1,971,964,492.2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52,887.9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53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 年 2 月 13 日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万份至 1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4、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场内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场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2,677.71 元,对场内每位持有人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后,场内利息折算份额数合计为 1,812.00 份,差额 865.71 元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1,942,136,320.20 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9,828,172.00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