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V)->市场预期(E)”层级式分析和
研究,即依次经过基本面增长趋势识别和评估、估值分析、市场对本基金管理人评估结论的
认同程度三个层次的考察,确认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企业。当然,所考
察层次的次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紧密衔接的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基本面是公司价值的基础,这是任何投资分析的前提,必须做详尽
分析;估值是否具有吸引力是投资决策的核心,必须做出合理的评估;之所以选择市场预期
这一指标,是因为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绩增长
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而其中的关键是股价是否已经对此作出了反应,因此评价市
场预期成为衡量公司估值是否到位的先行指标。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这三个指标做投资决策,这样有助于避免“价值陷阱”,即避免仅
根据单一的估值过程作出买入或卖出的决策。
(4)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于基金股票库的确定,本基金将遵循自下而上的选股原则,根据股票增长类别的评估
和划分,及其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增长-稳定类、增
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和超常增长/反转类“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重点关
注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
善、期权和债权突出,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发现、确认和利用市场失衡所蕴含的组合增值机会。
(1)久期调整
久期调整的依据是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当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
以有效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
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对债券组合投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本基金将久期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依据。市场
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现实可行
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形态,
进而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
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集中
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将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
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之间的比例分配和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
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债券投资组合构建与调整,包括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
动态过程。
3、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大类资产配置并非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但是,鉴于我国股市现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仍然较大的特征,本基金将进行适度的主
动性大类资产配置,在股票类资产系统性风险水平显著变动时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以降低
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在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时,考察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面趋势、股市估值水平、市场预
期以及制度因素。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本基金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
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
的短期市场波动。
4、风险-收益匹配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的
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突出股票选择能力,并将投资管理的主动性风险控
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利用Barra多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切相关
的非主观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投资于“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获得超额收
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20%。
由于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
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
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
长阶段的公司。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1)、(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
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806,326,557.17 83.00
其中:股票 1,806,326,557.17 83.0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8,754,078.38 16.94
8 其他资产 1,306,157.84 0.06
9 合计 2,176,386,793.3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0,349,574.89 1.40
C 制造业 1,270,088,097.59 58.5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7,594,863.25 1.2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4,288,403.73 9.88
J 金融业 335,755.58 0.02
K 房地产业 28,268,140.60 1.3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889,808.00 2.1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799,145.12 2.8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1,858,531.29 5.6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54,237.12 0.27
S 综合 - -
合计 1,806,326,557.17 83.31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110,763 123,057,693.00 5.68
2 000651 格力电器 2,324,556 121,341,823.20 5.60
3 600276 恒瑞医药 1,099,756 101,210,544.68 4.67
4 000333 美的集团 1,789,245 86,635,242.90 4.00
5 000568 泸州老窖 1,141,957 84,105,133.05 3.88
6 603444 吉比特 200,279 82,192,498.81 3.79
7 000858 五粮液 711,827 82,002,470.40 3.78
8 600887 伊利股份 2,316,874 69,181,857.64 3.19
9 300315 掌趣科技 12,033,738 62,334,762.84 2.87
10 000661 长春高新 112,676 61,746,448.00 2.8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19,459.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7,636.09
5 应收申购款 319,062.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6,157.8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6.9—2006.12.31 57.40% 1.03% 46.17% 1.10% 11.23% -0.07%
2007年 125.18% 2.03% 107.13% 1.82% 18.05% 0.21%
2008年 -52.43% 2.08% -56.29% 2.40% 3.86% -0.32%
2009年 84.40% 1.79% 68.71% 1.63% 15.69% 0.16%
2010年 6.83% 1.50% -9.86% 1.24% 16.69% 0.26%
2011年 -26.23% 1.12% -19.41% 1.04% -6.82% 0.08%
2012年 2.17% 1.06% 6.87% 1.02% -4.70% 0.04%
2013年 32.32% 1.28% -6.22% 1.12% 38.54% 0.16%
2014年 11.17% 1.10% 42.96% 0.97% -31.79% 0.13%
2015年 35.61% 2.60% 10.04% 1.99% 25.57% 0.61%
2016年 -8.92% 1.60% -8.54% 1.12% -0.38% 0.48%
2017年 14.55% 0.67% 16.89% 0.51% -2.34% 0.16%
2018年 -25.14% 1.27% -19.05% 1.07% -6.09% 0.20%
2019年 37.72% 1.09% 29.45% 0.99% 8.27% 0.10%
2020.1.1-2020.3.31 -1.52% 1.91% -7.27% 1.54% 5.75% 0.3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6.9)至2020.3.31 428.88% 1.55% 159.24% 1.39% 269.64% 0.16%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价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3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自2008年9月16日起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
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确定。)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
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
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管理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