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6月7日
送出日期:2021年6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 基金代码 180301
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6-07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的基金封闭期期限与基金合同期限一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57年6月29日,但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方式提前终止或续期。
基金经理
梁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06-07
证券从业日期 2018-10-18
付瑜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06-07
证券从业日期 2020-12-2
陈锦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06-07
证券从业日期 2020-12-1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投资专项计划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设施资产增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AA级信用债、利率债、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基金初始设立时的基金资产在扣除必要的预留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本基金初始设立时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代表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利益)拟收购SPV及其持有的盐港现代物流,并间接持有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前述收购完成后的6个月内,盐港现代物流将反向吸收合并SPV。反向吸收合并完成后,SPV注销,计划管理人(代表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利益)成为盐港现代物流100%的股东。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于AAA级信用债,但因信用债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与出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标的资产周期(供需结构、租金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深入调研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资产的基本面(包括区位条件、建设标准、市场供求等)和运营基本面(包括定位、经营策略、现金流情况等),通过合适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对于已持有和拟投资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购入或出售。
对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提供专业服务。
对于拟出售已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还将在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交易程序和交易成本,评估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专项计划以外的剩余资产,应当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在不影响基金当期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本基金将对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对整体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的资产投资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限内的允许范围。
3、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
本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安排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4、基础设施项目的更新改造策略
基金管理人聘请外部管理机构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特性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更新计划,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对于可显著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效益,提升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的改造事宜,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比,审慎决策。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亦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更新改造提供专业服务。
5、基金的融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审慎判断基础设施基金的总体资金需求,通过基金扩募和对外借款等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条件、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比较,综合考虑适用性、安全性、收益性和可得性,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使得基金整体杠杆水平符合本基金及监管上限要求,并使得基金设施基金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处于适当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利率及再融资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产生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增加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益为目标,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的现金流波动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租赁市场情况相关,风险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说明
认购费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申购费 本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固定管理费 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0.30%
浮动管理费-第一部分 按年计提,按年支付 初始费率4%,后续随项目公司运营业绩变化而调整。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浮动管理费-第二部分 按年计提,按年支付 对项目公司年度运营收入超过该年度运营业绩指标的部分,分区间分别收取13%、25%、45%的浮动管理费,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托管费 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0.01%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设立时的基金资产在扣除必要的预留费用后全部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设施基金风险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4)基金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采取询价发行模式,募集期届满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等情形的,将导致本基金发售失败。
(5)基础设施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债务融资的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如未来基础设施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而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可能造成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借款的情况。
(6)SPV及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
本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安排中,基础设施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的SPV及间接收购的项目公司已存续且经营一定时间,在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SPV及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前,SPV和项目公司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或有负债事宜。如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SPV及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发生上述事项,可能影响SPV和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
经基金管理人检索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未发现SPV和项目公司存在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情况,或存在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未决诉讼。
(7)基金设立后实施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在本基金的交易结构中,基金设立并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根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SPV100%股权并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SPV债权转让协议完成对SPV的债权投资,整个流程涉及的合同或协议签署方较多、股权转让还涉及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前置条件,存在一方或多方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按时完成交易的风险。
(8)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下跌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估,若资产评估值下滑,则可能对投资人预期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影响基金流动性。
(9)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
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来源于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市场化出租以获得的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综合管理费收入,在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行期内,若基础设施项目出租率或物业出租租金水平不达预期,或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等情况时,可能会对本基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
(10)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交易。
(11)处置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在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在满足相关法规规定,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流程基础上,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对外处置。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处置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的时间周期等,可能受到法律法规要求、税收政策、交易条件、项目经营情况、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存在交易价格低于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交易时间周期超出计划或无法顺利完成处置交易的风险。
(12)税收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本基金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被要求缴纳相应税负。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等主体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基金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这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额外的税务支出风险。
(13)基础设施基金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投资计划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买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另外,目前原始权益人租赁基础设施项目约44%的可出租面积,剩余租赁期限约5.5年,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属于原始权益人关联方的外部管理机构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展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工作。除上述外,本基础设施基金还可能与前述关联方不时地发生其他类型的重大关联交易,并从事一般关联交易。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险:基金重大关联交易,将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包括2/3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并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一般关联交易,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征求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14)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仓储物流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15)SPV与项目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吸收合并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设立后6个月内完成SPV与项目公司的吸收合并工作,SPV注销,项目公司承继SPV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如上述工作未如期完成,则项目公司层面无法搭建股东借款,从而无法计提股东借款利息,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公司所得税等税负增加。
2、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
港口物流运营业务技术密集,需要众多高技术含量的工种和业务系统相配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可能影响运营安全。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了项目公司的安全经营风险,影响基础设施资产现金流稳定性。
存储、配送过程中存在众多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因素,包括货物灭损、设备事故、运输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这些未知事项都有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质量和经营效益产生负面影响,且随着港口物流行业对智能化、数字化要求的逐步提高,运营管理的难度也可能逐步加大。
(2)行业政策风险
港口物流业属于大型基础设施行业,中央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政策较多。若后续根据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需要项目公司配合进行改造、租金减免等事宜,则可能对项目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
本基础设施项目系位于盐田港港区内的保税仓,租赁需求与进出口贸易景气度高度相关。如未来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本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恶化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为港口保税仓储设施,其租赁需求受进出口贸易的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对进出口贸易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影响。虽然自2020年第三季度以来,随着疫情得到控制,进出口贸易已经逐渐恢复。但如未来国内或国外的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可能导致进出口贸易的下滑,进而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率降低或租金下降。
(5)原始权益人租赁集中度风险
原始权益人为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面积占现代物流中心项目总可出租面积的44%,租约剩余租赁期限约5.5年。如原始权益人未来对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租赁需求降低,而同时来自于非原始权益人的租赁需求无法及时填补相关出租面积时,将可能存在项目公司短期现金流表现受到影响的风险。
(6)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风险
(a)原始权益人同业竞争风险
本基金拟通过投资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实现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盐田港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港口货物装卸运输、港口仓储、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方面。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公司与项目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b)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风险
基金管理人通过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外部管理机构。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为盐田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除了本基金持有并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外,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也向原始权益人自持的同类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因此,原始权益人自持的同类项目与本基础设施资产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如外部管理机构未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各个项目,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7)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2020年12月的收入计算,基础设施项目来自前10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占比为92%,前5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占比为74%,客户集中度较高。如一个或多个租赁面积占比较大的客户未来出现拖欠租金、不续租、提前退租等情况,同时外部管理机构招租的新增租赁需求无法及时填补相关出租面积,将可能存在项目公司短期现金流水平下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
就客户严重违约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主动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追究违约客户的违约责任,保障投资人利益。就客户不续租、提前退租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对客户租赁情况、续租意愿的日常监控和提前摸底,督促外部管理机构尽早准备应对措施,降低基础设施项目空置风险。
(8)承租人履约风险
目前,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履行的部分现有非关联方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账期,即租金并非在每月/季度初预先收取。如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则可能对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就此,考虑到现存租赁合同的如约履行是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收购SPV股权的条件之一,故在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收购SPV100%股权的《SPV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原始权益人承诺项目公司截至SPV股权交割日的所有现有租约(以下称“现有租约”)真实且合法有效,若项目公司截至SPV股权交割日的租户违反现有租约而给项目公司及/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且该违约租户已向项目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其给项目公司及/或受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则原始权益人同意足额赔偿项目公司及/或受让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9)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57年6月29日到期。根据相关法律,上述土地使用权并无自动续期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届时可能需要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如续期申请未能获批,或续期申请虽然获批,但需要缴纳高额的续期费用,或续期附加额外条件,则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10)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2021-2023年到期的租约占基础设施项目总可出租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42%、5%、7%,存在一定的租约集中到期风险。如租约到期后部分承租人未续约,且未能及时引入新的承租人,则可能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情况,进而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11)进出口贸易下滑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为临近港口的保税仓储物流设施,其市场租赁需求与盐田港港口的进出口贸易量高度相关。如盐田港港口的进出口贸易量出现下滑,则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租赁需求下降,从而可能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租金及出租率,进而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3、管理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参与主体的尽责服务,存在计划管理人和/或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基金管理人的操作及技术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4)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参与机构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5)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其他投资品种的风险
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a)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b)利率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c)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不同信用水平的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具有不同的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d)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e)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不可抗力风险
本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行期间,直接或间接因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和/或相关方延迟或未能履行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若发生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继而对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3、其他重要资料